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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企业的款项何时得偿还(职工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工厂由于经营困难,在2002年5月向每名职工借款1万—2万元不等。后来厂子情况越来越差,这笔钱直到法院宣布工厂破产也未能偿还。请问,我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把钱要回来?

  湖南 陈飞宇陈飞宇同志: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同志答复,《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规定,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因此,你们借给企业的款项,可以在企业清算后,破产财产依法分割的时候,连同利息一起获得赔偿。

  ———编者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28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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