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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漂流 审计局长溺水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5:51 法制晚报

  曾轰动一时的云南省德宏州“审计局长漂流溺水身亡”案尘埃落定。昨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终审,在漂流中丧生的这位局长的家属最终将获得20余万元的赔偿。

  事件回放

  受邀漂流溺水身亡

  2003年8月22日,德宏州审计局局长李华中等一行3人前往梁河县检查工作。此间,梁河县审计局负责人盛情邀请“顶头上司”去玩漂流。

  大约1小时后,橡皮船到达了预定的终点翠林景点并准备靠岸。但是由于浪大,水手们两次靠岸的努力都没能成功,反而船被冲出了好几米,李华中等5人也掉下船,被浪涛卷进江中。后抢救人员把李华中救上岸后,李华中已停止了呼吸。

  法院判决

  三人获赔20万

  李华中的妻子赵秋芬、儿子李宇、女儿李铭认为:大盈江漂流经营者梁河县小元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对李华中的意外死亡负全部责任。2004年5月,他们三人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元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5万元。

  对此,德宏州中院认为,漂江旅游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而梁河县小元公司应当预见该风险可能给游客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但其在未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建立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经营漂江旅游项目,致使游客李华中在漂游时因安全手段不完备,船员救助不力而溺水身亡。

  因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元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0.5034万元。其中,对每人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只判决了每人1.5万元。

  对于如此悬殊的金额,赵秋芬母子三人对一审判决觉得难以接受,随即,他们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近日,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律师说法

  局长行为不构成受贿

  有人认为审计局长接受下属邀请去漂流,如果不出现意外,他还应该受到相应追究才对。

  对此,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万立律师分析认为:法律规定,直接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非法利益,才构成受贿罪。即使这位局长没死,他受到追究的可能也不大,当然也不可能构成受贿。但是,如果这种受邀游玩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或其他后果,他肯定会受到行政上的处理。

  万立说,这位局长的死亡应该由具体经营漂流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虽然他是接受邀请才去的,但邀请人对这一后果没有过错,也不可能提前预知,因此是没有责任的。

  文/据《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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