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五·一"施行 举报电力违规将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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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7:11 水母网 |
水母网2月28日讯“电老大”也要有人管!《电力监管条例》将从“五·一”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可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对于电力单位,《条例》设置了三条“高压线”,即: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上面任何一条举报属实,电力监管机构可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志杰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