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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 搬走房东家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7:53 潇湘晨报

  昨天下午,翁先生气愤地说:“我处处为他着想,没想到他没告诉我一声就走人了,还带走我不少东西,这也太欺负人了!”

  事情经过:

  翁先生在长沙市解放西路附近有套装修得比较高档的房子,2004年11月15日出租给一名姓李的男子,当时签订的合同是1年,押金4000元钱,如中途不想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否则交纳一个月房租2300块钱的违约金。在2005年1月26号,李姓男子称自己不想继续租房了,并称愿意出违约金。可是当翁先生第二天电话联系对方时,该男子却只愿意出1000块钱的违约金了,双方为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到了2月15日,第一个季度的房租到期后,翁先生再联系对方时他不再接电话。前日,翁先生委托父亲打了电话给李,他这才接了,但回话说:“反正我的东西都搬走了,你们喊急开锁开门就是的。”昨日,翁先生请急开锁的师傅将门打开一看,傻眼了:热水器搬了,墙壁上的闹钟没了,电卡也带走了……

  租住期间,翁先生听对方说回来晚了管道煤气关了没热水洗澡,他第二天就买回来一个热水器。“后来添加的东西和一些小东西没写在合同里,他就全部搬走了,我那么相信他,却……!”

  友情提示:

  吃一堑长一智。广大市民在出租房屋时还得多留个心眼,谨防像文中这位姓李的男子一样的房客。记者 蔡 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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