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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交通事故遭遇法律空白 撞死老太司机拒露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8:37 南方日报

  报料新闻

  本报讯(记者/顾大炜)昨日清晨,本报热线接到报料,称一名六旬老太在佛陈路上被小货车撞死,涉嫌肇事司机的单位有关负责人以“为避免家属情绪激动导致失控”为由,拒绝让当事司机与死者家属接触。

  据死者家属伍先生介绍,前晚7时左右,今年64岁的老太薛某饭后散步,但直至当晚11时左右仍然未归,家人开始四处打听,报警后获悉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赶至医院后方知被撞的老太已在医院接受抢救。家人苦候至昨晨5时15分左右,医院宣告老太因救治无效死亡。记者随后从交警部门得到证实,此事目前尚在处理中。

  据了解,事发后肇事车辆所属单位的领导一度前往,并安排相关的救治,但死者家属对司机不现身的做法极为不满。据赶至现场的车辆所属方刘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不让司机出面,是担心家属情绪激动而导致失控,该公司之前已有处理类似事故的先例。但死者家属方认为,当事司机是第一现场目击者,只有从其本人处才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最初过程和大致原因,除澄清家属方存在的诸多疑点外,更多的是基于道义和人道上的一个交代,否则很难说得过去。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一般情况下,根据其处理流程会安排双方会面,但时间会稍晚。对于在此之前的会面,记者昨日采访到的数位机动车驾驶者各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可以考虑见面,有的则称恐怕言语不合而发生冲突,甚至遭到人身攻击。据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张驰律师介绍,交通事故后当事者有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的强制性义务,但目前肇事人与受害者家属见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其个人认为,当事司机应与受害者家属会面并说明情况。

  报料人:阿荣 奖金50元

  南方报料热线:(020)8736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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