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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违规收押金 又扣培训费 职工遭遇企业无理克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8:42 水母网

  2月23日,在某数控公司工作的曲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后辞职,公司不仅未退回500元押金,还要收取70元的服装使用费。

  曲先生告诉记者,他于去年11月下旬在经技区某数控公司打工,入厂时先交给了公司200元工具押金,随后公司又在其三个月学徒期间每个月由工资内扣掉了100元钱,也作为工具押金。今年2月21日,当他向公司辞职并领取第三个月工资时,公司没有退还押金却要求他支付70元的服装使用费。

  记者随即向该公司了解情况,一名负责劳资工作的高先生解释说,由于公司的加工工具比较贵重,为避免丢失,员工入厂时要交纳共500元的工具押金。如果工具没有损失,企业在工人离厂时会把押金如数退回。曲先生的押金之所以没有退还,是因为公司曾同其签订过培训合同,约定员工如果工作不满三年便离开,要交给公司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曲先生只工作了三个月,所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了他的工具押金作为培训补偿。收取曲先生70元的服装使用费,是由于他领取的两套工作服还未到使用年限,所以收取一部分工本费。

  25日,记者就此向劳动部门作了咨询,市劳动监察处于副处长说,按照有关规定,曲先生所在的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以师带徒,是公司应尽的义务,不应收取培训费。收取押金也是违法的,更不能以收取培训费的名义扣留职工押金。但如果双方签有合法的劳动合同,企业则有权向违反合同规定的职工索取违约金。对工作服的折价,劳动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但要合情合理,曲先生领取的两套工作服折价70元,应该是合理的。日前,曲先生已向高技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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