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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网倒贴“酬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09:2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范彦萍)近日,上海失物招领网遭遇了一件尴尬事。该网站负责人闻先生昨天致电本报,称其努力为一位蒋女士寻回了身份证,双方在电话里约定了酬金标准,结果待蒋女士拿到身份证后却不愿支付酬金了。

  2月20日,失物招领网上出现了一条有人捡到一张身份证的招领信息,信息登记次日,闻先生就接到失主蒋女士的电话,经对遗失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的核对后,闻确认该身份证便是蒋女士所有。按惯例,信息核对无误后,网站要对失主和拾获人就酬金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再从拾获人手中将失物取回交给失主。意想不到的是,待该网站垫付了25元酬金给拾获人后,拿到身份证的蒋女士却以法律对有偿招领无明文规定拒付本已约定的50元费用(其中网站收取服务费25元)。无奈之下,闻先生只得物归原主。他郁闷地告诉记者:这桩“买卖”来回交通费不算,还倒贴了25元!

  闻先生称,上海首家有偿失物招领机构运行一年多来,已为近千名失主找回了遗失物品,大多失主对支付一定报酬表示愿意接受,遇到失主拒付酬金还是头一遭。

  据了解,目前已提交我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遗失物的获取、返还及善意取得作出了详细解释,规定拾金不昧者最高可获得失物价值20%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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