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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1: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郭丽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目前,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说,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

  白皮书说,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鉴于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通过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截至2003年底,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11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9个建有民族乡。

  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此后中国历次《宪法》修改,都载明坚持实行这一制度。2001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则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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