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国家不能发展核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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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3:27 人民网 |
编辑同志:最近一段时间朝鲜半岛核问题、伊朗核问题炒得很热。请问为什么有些国家不能发展核武器? 北京读者 李明 1958年,无核武器国家爱尔兰在联合国率先提出“不扩散核武器”议案,要求核武器国家不要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1962年,防止核扩散问题被列入18国裁军议程。1968年美苏向联合国提交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文案并于当年6月获得通过,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5年。1995年4月,联合国通过决议将该条约无限期延长。目前除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古巴4个国家之外,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都已签署了该条约。 NPT的通过为核不扩散的国际体制奠定了基石,一方面禁止核武器国家向任何接受者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另一方面则禁止非核武器国家和地区接受、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核武器或核装置。 除了NPT这一基本条约之外,还包括各种各样的公约、协定和国际核查机构,共同构筑了一个庞大的控制核武器发展的体制。第一,有关核裁军的条约,如《美苏关于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等。第二,关于限制核武器部署空间及有关无核区的条约,包括《外层空间条约》等。第三,限制核武器发展的条约,包括《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第四,有关无核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文件。第五,国际出口控制与核查机构,包括核出口委员会、核供应集团、国际原子能机构等。 30年来以NPT为核心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有效地遏制了核武器及核材料的扩散,促进了核裁军的进展。在这样一种压力下,任何一个国家要反其道行之,都不得不慎重考量它得到的好处以及付出的代价。(孙渤) 《环球时报》 2005年02月25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