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为租房者的行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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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政协委员为整治城乡结合部建言 房东要为租房者的行为负责 民进厦门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魏刚建议:首先,区、街道或村(居)委会要有意识、有计划地建立外口公寓,目前已建成的外口公寓远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其次,从科技方面加强治安防控,如在高发案路段安装监控设备,就可以有效地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做法在高崎小学附近的路段有过成功的经验;第三,应对出租户制定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承租人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进行管理的,房东也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另外,组建治安联防队。目前由各村或社区组建的联防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果归由警方统一管理,也许更有利于发挥效能。改善目前城乡结合部治安状况不可能仅靠公安机关,更需要社会防控和相关制度、法规的建立健全。列席政协会议的台商罗先生:枋湖、安兜等城乡结合部的生活环境落后,市政建设的缺失给违法人员以可乘之机。要彻底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要重罚后,现在每个司机都老老实实地系好安全带才敢开车。对城乡结合部的治安整治也是同样道理,相关部门雷厉风行了,不怕问题解决不了。记者蒋怡丹整理(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