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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应多点契约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0:00 红网

  现在许多高校研究生都在抱怨没能遇到一个好的导师,认为称之为“老板”的导师没有教什么真本事,反而经常将他们当作免费劳动力,其报酬连小工不如,而不指导专业知识与论文写作,因此研究生读得很失败,甚至心理都要出问题。(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要建立文明的现代社会,需要在各种社会关系之间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建立契约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必经之路,拥有市民社会精神的知识分子应当是建立现代社会的主导力量。显然地,他们应当比其他社会群体更早地拥有契约精神。不过,遗憾的是,那些名望高远的高校教授们却没有这样的精神。教师的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当他的研究生们当了指导研究生的教授以后,也会如此对待后来的研究生,如此生生不息,连已经成年的研究生仍然受这种思维惯性的制约,契约精神生发的困难可想而知。

  其实,在小学甚至更早的幼儿园,或者孩子与父母之间,一直缺乏本来应该有的契约精神,缺乏对他们这种精神足够的尊重。虽说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观,有了长足进展,但师生、亲子关系的契约精神还远远不够。剥夺孩子意愿的行为比比皆是,不尊重学生想法的规定、措施和做法也时常发生。

  社会的契约精神是需要培育的,并不能凭空产生,而培育契约精神的最好场所是学校和家庭,并不一定非要在商业场合不可,从这一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信用的建立健全如此困难,不能排除学校和家庭在培育契约精神方面的缺失。

  如果说作为精英的高校教授缺乏契约精神,似乎是对他们的不敬,但高校教授产生表现出并不那么具有契约精神的行为是有其生存环境的。由于缺乏有关制度约束,高校教授对带领的研究生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会产生租金,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高校教授当然会运用权力攫取租金,以获取最大程度的利益。

  师生间契约关系的建立需要改善师生间的权力责任配置,使教授们真正负起教育、指导的责任,更多地在科研、教学上提高学生的能力,并给予学生在帮助导师学术研究、攻克项目的过程中应有的回报。可以预见,在有关制度建立以前,师生之间契约精神的生成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稿源:红网)(作者:吕明晓)(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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