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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同等可否起诉一方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2:46 新晚报

  问:李先生乘坐朋友赵某的车在路上行驶时,与王某的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请问,李先生能否只起诉王某要求赔偿,而不起诉朋友赵某?

  答:对此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这说明李先生的伤害是由于赵、王的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属连带责任之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因此,李先生既可以以他们两人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他们之中的一人为被告。只选择王某为被告时,如法院判令他对李先生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则王某在赔偿损失之后,有权要求向赵某追偿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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