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我屋上挂广告 我也得分一杯“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昨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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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4: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你经营单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我房屋上悬挂、张贴广告,而我却一无所获,以后这个“亏”我可不吃了。昨天,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对户外广告的收益等进行了明确和修改。 据介绍,《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是2002年3月批准实施的,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户外广告设置范围、处罚主体、户外广告设置位置、规格、招标、拍卖。 户外广告有偿出让《条例》修改以后,广告经营单位在市民和单位的房屋上张贴、悬挂广告,市民或单位就会分得一部分收益了。户外广告设置位置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经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市民、单位和政府将共同受益。相关具体办法将由市政府制定,市民届时可根据市政府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道路、树木、立交桥不能随意挂广告值得广告公司等经营单位注意的是,政府部门今后将对户外广告设置予以规划,有关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形式、数量、规格等内容,将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设置,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市区道路、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临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曾是悬挂广告横幅的“宝地”,修改后的《条例》将严格控制在这些地方悬挂广告。 广告设置范围扩大此次修改对户外广告设置范围重新确定,市区建成区、上街区建成区、郑州市矿区、郑州新郑机场和国道、省道郑州市区段,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均属户外广告设置范围。 管理职责明确 另外,今后户外广告的管理更为简单。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市区建成区的违规行为,市政部门则查处其他区域。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新修改的《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记者 梁建辉 实习生 郭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