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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明事件”背后是学生申诉制度的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4:51 中国青年报

  “我不是个爱钻牛角尖儿的人,可这事儿我实在想不通。他们凭啥那样做,我们(包括其他几名同学)为什么要因为学校单方面的制度而被取消参加高考的资格?这是对我们负责任的态度吗?……我就想用我的死来胁迫校方废除不合理的留级制度。”

  这是黑龙江省绥阳林业中学高三女生迟明说的一段话。这段话的背景是:迟明两次月考成绩排在后几名,按照该校《高中学籍(留级)管理制度》的规定,高三学生月考中的最后几名要被劝留级或离开学校,不允许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于是,不愿留级的迟明在巨大压力下选择了放弃生命。1月14日,不满19岁的迟明卧轨自杀,幸亏火车司机刹车及时才保住了她的性命,但左腿不得不被截肢。

  迟明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很多,教育体制、教育理念等等。但是,有一个问题却被许多人忽视了,那就是“学生的申诉制度”问题。也就是说,当学生面临学校的“不公正待遇”时,如何通过申诉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与尊严?尤其是,如何避免学校出台各种各样侵害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我的建议是:

  一、建立学校制度听证制度。今后,无论学校出台什么样的制度,尤其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必须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学生家长和有关的社会人士参加,不能够由学校一方说了算。

  二、学校制度出台的“公示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出台以后,在正式实施之前,要提前公示,以听取更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学生对制度提出异议,学校有义务给予解释,有合理化建议,学校要及时吸纳。

  三、学校制度备案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出台以后,要同时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现学校的制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素质教育精神的,可以要求学校在制度正式实施以前,作进一步的修改。

  四、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一旦学校出台侵害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在校园内发生了侵害学生的事情,学生有随时可以申诉的地方和渠道。从迟明事件来看,迟明当时也和学校进行了交涉,而且还不止一次交涉,但是学校并没有理会她的“申诉”,最后导致悲剧发生。由此来看,学生申诉的地方不应在学校,而应在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无论学校,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应该在每个学期开学初,把学生申诉的事项、方式方法、申诉地点、申诉电话等告知学生和家长。

  五、建立侵害学生事件问责制度。一旦学校出台侵害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在校园内发生了侵害学生的事件,一经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或其他任何人申诉或举报之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问责,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处罚,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学生。

  作者:张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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