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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一民警起诉司法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4:5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彭冰)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一天就接待了6拨记者,电话也几乎被打爆。因参加2004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被认定为“违纪”并受到处理而状告司法部,使35岁的孙振国一夜之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我之所以起诉司法部,一是希望让更多的人知道,中国是法治社会,无论公民还是国家机关,都应依法办事。特别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所有行为必须依法作出,否则无效,对司法部门来说,更需如此;二是,在一个作弊之风盛行的考试时代,我本人作为一个受害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行动促使有关机构完善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机制,维护考试的公平。”孙振国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孙振国曾于2003年参加过一次由司法部组织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结果以9分之差没能如愿。2004年9月,孙振国再次参加司法考试,从考场出来后,他感觉自己考得不错。可3个月后,孙振国却在白山市司法局得知,因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他“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违纪原因是“第一试卷(《法理》)跨考场多人多卷95%雷同”。

  听到消息,孙振国目瞪口呆:他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跨考场多人多卷95%雷同”,他认为自己在考试中并无任何违纪行为,凭什么就认定他“违纪”并予以严厉的处理呢?难道4年的勤奋苦读就换来这样一个稀里糊涂的结果?孙振国就此询问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但因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司法部考试司做出的,他们都无法答复。接下来,摆在孙振国面前的只有两条路:或者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司法部。“考虑到考试司是司法部的下属机关,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孙振国决定直接到法院起诉。闻听此讯,许多朋友劝阻孙振国,担心他状告国家机关会对前程产生不利影响。但孙振国认为,前程取决于个人能力,而不在于“是否曾依法与哪个机关对抗”,同时,他也想通过这一次法律实践来检验自己多年所学。

  2004年12月22日,孙振国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司法部“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断作出的处理决定”损害了原告作为考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部撤销对他作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承担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诉讼费用。

  2005年2月23日,孙振国接到北京二中院受理该案的通知书。据了解,白山市因为“跨考场多人多卷95%雷同”而受到与孙振国同样“违纪”处理的考生还有8人。孙振国告诉记者,他与这8人并不相识,但在他起诉司法部之后,陆续接到这些考生的咨询电话,他建议他们“自己选择”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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