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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位实行有偿出让 郑州市修改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5:2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惠婷)“户外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这是《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政府对户外广告设置位进行有偿出让的原则。2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该条例修正案获得通过。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处罚主体。原条例的处罚主体是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修正案则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本市市区建成区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其他区域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据了解,《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是2001年郑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于2002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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