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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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6:13 华商网-华商报 |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等一批重要内容。 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会议表决通过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和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通过三部法律 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可再生能源法等三部法律。国家主席胡锦涛昨日签署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前者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者自2006年1月1起施行。另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等31部法律草案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有望今年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决定一批职务任命 会议还表决通过一批职务任命:任命洪虎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刘振华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闻世震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陈秀榕(女)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批准两个公约 会议还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批准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的1999年5月28日经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的航空法国际会议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国政府另行通知前,《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