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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公积金将被立案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6:54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2月28日讯(记者 李克新 通讯员 徐雁飞 焦屹)从明天开始,济南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开立公积金账户,按时缴纳公积金,否则将被立案处罚。按照从明天开始实施的《济南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纳部分均属职工个人所有,是职工应享有的“住房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自己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公积金制度。”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做的规定缺少具体操作程序,对于如何处罚和处罚提供的要件等规定得比较简单,因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借鉴了北京、重庆等兄弟城市的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济南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济南市出台的《济南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将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立案。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经执法主管处长审核,报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逾期1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在3月1日以前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存在公积金违规行为的单位,及时纠正其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出台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利益。广大职工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力,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职工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561951。

  谁该交住房公积金

  按照有关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中国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济南市代表机构。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用途包括:⑴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⑵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⑷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李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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