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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带来新机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7:1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记者 秦京午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可再生能源法》,这比预计提前了整整4个月。记者就该法的意义与如何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之浚。

  中国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

  据冯之浚先生介绍,可再生能源是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矿石能源,目前主要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这类能源基本不产生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据测算,我国今后20至30年内,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预计每年可相当于8亿吨标准煤。在风能利用方面,我国2003年就已建成并网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7万千瓦。全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居世界前列,2003年使用量为5200万平方米,约占世界40%,年产量达1200万平方米。目前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200多万千瓦,主要利用蔗渣、稻壳等农业、林业废物和沼气、垃圾发电,而且正在进行从生物质能制取固体、液体燃料的研究和试验。总之,中国可再生能源已具备初步技术与产业基础,为大规模商业化利用创造了发展条件。

  对比国外仍有差距

  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虽有进展,但在发展速度和水平上还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过去缺少必要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律、法规,缺乏发展目标的规划,相关经济激励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较弱,部分关键技术设备长期依赖进口,尚未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局面。

  例如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是国家计委太阳能产业化示范项目,去年利用外国资金以补偿贸易方式投资4亿元,扩能至年产70兆瓦,规模已居世界第三位,但其90%以上产品出口欧美。这并不是中国不需要太阳能,而是国外有扶持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法律和优惠政策,从而促进了当地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

  发展前景相当可观

  冯之浚指出,从目前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势头和国家制定的规划目标看,中国在2020年有可能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10%。如果国家政策给予有力的支持,在今后的几十年,中国可再生能源事业还可以得到更大的发展,使之真正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为保障中国能源安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中国目前约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70%的烟尘排放来自石化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如果中国在2020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将会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

  链接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范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优惠上网电价和全社会分摊费用,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在中国能源与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该法将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使得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逐步占有重要地位,有效地减缓矿物燃料特别是煤炭带来的环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0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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