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须设公示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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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7:36 齐鲁晚报 |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常新喜实习生张玉昌通讯员郭捷)道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查清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的安全。这是将于明天正式实施的《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一条,该规定对如何进行文明施工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据悉,这也是省城出台的首个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据介绍,为把道路施工对市民的影响降至最小,济南市建委和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出台了《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要在醒目位置处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同时,为确保安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要设置分隔设施;施工现场不得堆放沙石、灰土类施工物料,工程弃土应当及时清运;禁止在二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消解生石灰、拌石灰土、使用鼓风机吹扫路基浮土或其它能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 该管理规定还规定,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通道;半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留有保证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 对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的沟、井、槽、坑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如遇恶劣天气应设专人值班,以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22点以后禁止使用电锯、电刨、混凝土振捣器等强噪声施工机具。 另外,该管理规定还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挖掘前,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查清施工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施工过程中,管线产权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专人做好施工监护,以确保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安全。如因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时,建设单位应提前告知沿线单位及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