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出台 领导题词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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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7:46 中国新闻网 |
市政府领导一般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为出版物作序,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昨天,首都之窗全文转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市政府各部门及组成人员作出工作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2005年1月4日召开的第71次市长办公会议上修订通过。该《规则》共分为14章,分别对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内事、外事活动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作风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 作风纪律 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规则》在作风纪律方面要求,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区县和基层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内事活动 题词、作序要经审批 此外,在内事活动制度中,《规则》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内事活动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准超标准接待。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为出版物作序。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安排。 各部门和区县政府举办活动,一般不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行政监督 设立新闻发言人 另外,《规则》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在加强行政监督中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加强政府信息披露和宣传工作。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来源:北京娱乐信报作者: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