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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两月无一例行政过错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31 东方早报

  继1月1日《浦东新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截至2月28日,共计7件投诉列入受理范围,5件办结。昨天,记者从浦东监察委获悉,在实施的第一个月里,市民反映的行政过错方面投诉32件,而去年同期只两件,经过两轮筛选,仅5件投诉属于行政过错方面的,且具有实质性举报内容,而没被选中的多为电梯坏、自来水没水等没及时处理的物业投诉。5件办结的投诉基本上是市民对相关部门行政过程的不明确,并无一例追究办事人员行政过错。

  根据《暂行办法》,企业和市民到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办事,要是遇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的,就可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办事人员将会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辞退等责任追究,且还要加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参与制订《暂行办法》、受理投诉的浦东监察委副主任王永伟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并无对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的投诉,多为对行政乱作为的投诉,而不少市民对《暂行办法》还不了解,物业等投诉也向浦东监察委“告状”。《暂行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监察委的热线电话50819907便接到近20个投诉电话,虽然监察委已对此“高峰”有所预料,但王永伟对《暂行办法》实施首日的紧张节奏还是“出乎意料”。

  为此,浦东立即改进技术设备,增设录音、传真,市民可通过电话、电话录音、传真、网站等各种方式24小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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