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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索赔反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33 东方网-劳动报

  怀疑月饼内有陈馅,向厂家索赔5000元。沈阳消费者吴征(化名)将因涉嫌敲诈勒索站到法庭上,成为辽宁省首位因“消费索赔”而被提起公诉的人。

  记者昨日从吴征的律师李振革口中了解到了事情经过。

  去年9月13日,吴征在沈阳中街购买了沈阳市某食品厂生产的20块月饼。在吃月饼时发现一块月饼馅中有月饼皮。

  “他因此怀疑该月饼是陈馅制作,于是向厂家索赔。并和厂家说不给赔偿就找媒体曝光……”李律师介绍说。

  该厂负责人表示“不要曝光,可以赔给你月饼”。吴征拒绝,要求赔偿5000元,并将钱款存到他的银行卡里。

  于是,双方约定两天后的下午,在中街商业城门前面谈给钱。

  9月15日下午,吴征如约与该食品厂的负责人见面。经讨价还价后,吴征拿到了4000元的赔偿金。然而,正当吴征将钱装入裤兜时,被突然冲出的公安人员抓获。

  原来,食品厂方面认为吴征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在接到他的电话后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吴征拿到钱后,即被警方给戴上了手铐。

  今年2月份,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对吴征提起了公诉。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认定:吴征以购买的月饼存有质量问题,要向报社曝光为要挟,使用银行卡账户敲诈沈阳市某食品厂人民币4000元。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沈河区法院获悉,此案将在3月8日开庭,被告人吴征目前被取保候审。

  李振革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吴征与食品厂属于两个平等的主体。月饼皮是吴征在月饼馅中发现的,并非自己添加的。对于这种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厂家索赔无可非议。至于吴征提到的找媒体曝光,其行为并不违法,只是想达到维权的目的,所以无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案只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

  (华商晨报供稿)(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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