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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上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5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妮 通讯员/唐成孝)琳琅满目的户外广告是城市一道特别的风景线,走在深圳市的大街小巷上,户外广告抬头可见。但有的户外广告与周围的环境不符,破坏了城市景观,有的户外广告牌还成为了安全隐患。户外广告应该如何设置?昨天,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工商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对深圳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了规范化的指引。

  3米人行道不得设置室外空间广告

  《指引》规定,在设置户外广告前,申请人应向广告主管部门上交包括广告式样设计图及广告设置前后对照的空间效果图,由广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有权作出批准、有条件的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尽快答复申请者。

  《指引》规定,户外广告的形状、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布局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只有在建筑功能为商业或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才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宽度小于3米的城市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室外空间广告设施。

  在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建筑的玻璃幕墙上、透空围墙上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任何广告物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应避免对街道上的行人和车辆产生眩光。照明广告既要考虑夜间灯光效果也要考虑到日间景观,其外在支架结构不得影响日间城市景观。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期每满一年,设置人应进行安全检测,并向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重点地区设置广告要慎重

  福田中心区作为全市性行政文化和商务中心,将从严控制该地区内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及尺度,原则上不允许在建筑上附设垂直于建筑物外墙广告以及建筑物屋顶广告,不允许设置大面积跳跃式的霓虹灯广告。为加强与维护中心区的整体景观效果与空间品质,其内的任何户外广告设施均需进行城市设计的专项评审。

  城市的口岸、联检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是城市对外交通的枢纽,是城市的门户地带与城市形象的窗口,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和设置位置,体现深圳工商城市的特色。

  在城市重要景观路段,如人民南路,深南路,南油大道,原则上不允许在各道路沿线建筑上附设垂直于建筑物外墙广告设施,避免大面积、闪烁的霓虹灯。深南大道作为城市景观主轴,其沿线的任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均需进行城市设计的专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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