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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走”电话少女 “拾荒人”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51 东方早报

  曾竖立在淮海中路茂名南路口的“电话少女”铜像形象清新,在深受市民欢迎的同时,“电话少女”也成为淮海路上的一个标志性建筑。但5年前,“电话少女”突然失踪了。

  原来是“拾荒人”在沿路收破烂时,看见这座铜铸的街头塑像,居然将其扳倒,并用切割机将雕像大卸八块,最后当作废铜卖给废品回收站。而这位“香消玉陨”的“少女”也从价值10多万元的艺术雕像化作800多元的废铜。

  昨日,卢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盗窃“电话少女”雕像的许国兴、赵谢俊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许国兴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赵谢俊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对明知是赃物而收购、销售的张朝明,以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这座高1.70米,重约350公斤,价值10万元左右的“电话少女”铜像,由上海油画雕塑院设计师何勇创作完成,也是淮海中路上第一座铜像雕塑。铜像中的少女神情怡然,左手轻扶胯部,右手执话筒,短发、短裙飞扬着青春的灵动与活力。

  1999年5月18日,“电话少女”刚一露面,立即赢得市民喜爱。此外,据介绍,“电话少女”还被收进了《中国雕塑史》和《中国美术全集》。

  经审理,法院查明,2000年2月初某日清晨5时许,许国兴、赵谢俊伙同胡正龙(另行处理),骑一辆人力三轮车行至淮海中路茂名南路口,在发现“电话少女”铜像后,三人遂起盗窃之念。

  随后,三人合力将铜像扳倒,装上人力三轮车运至同乡亲戚张朝明开办的废品回收站欲销赃给张朝明。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张朝明要求将铜像切割成碎块状再予以收购。在张朝明帮助下,许国兴等人在废品回收站内,当即将铜像切割成碎块状,并获赃款人民币800余元。

  在判决中,法院确认,被告人许国兴、赵谢俊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朝明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亦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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