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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可获贷款贴息 时间1至3年,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林声蛟)日前,市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市科技企业申请周期为1至3年的科技贷款贴息,按项目贷款额年应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

  《暂行办法》所指的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在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对已落实银行贷款的高新技术项目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科技贷款贴息支持的对象是:在市工商局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拥有自有品牌、自主技术的“两自”企业。科技贷款贴息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申请项目采用评审制。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科技贷款贴息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企业自有抵押物不足,需要担保机构给予信用担保的高新技术项目、高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地方政府予以配套国家、省重点支持的项目。

  市里将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经批准立项的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目标责任和成果验收指标。对擅自改变贴息资金用途的企业,除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外,还将取消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并按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行政人员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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