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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多交个税可抵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27 北京日报

  各项年度奖只要同月发都适用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本市年终奖新计税方法的补充通知已正式下发,今年1月1日起,已经按年终奖老办法纳税的市民个人,多交的税款可以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补充通知明确,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与此同时,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补充通知还指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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