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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网站传播淫秽电影被判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1: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办网站传播淫秽电影被判刑(图)
  昨日,东山区法院对卢伟麟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在这起集体犯罪案件中,罪犯年龄最大不超过30岁,大部分拥有大学学历。颜士然摄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黄果)昨天上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该院首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卢伟麟是广州市智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也是广州逸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逸挥公司)的股东。被告人简逢可则是广东信洲数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信洲公司)的总经理。法院查明,2004年4月初,智诺公司与信洲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合作在互联网发展电影网站业务,开设成人区以淫秽电影吸引会员,以会员手机注册的形式收费而牟取利益。

  随后,智诺公司使用了逸挥公司的IP地址和托管在中国电信的服务器,建立了“我爱电影网”网站,共非法存放了51部淫秽电影文件供网民观看及下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智诺公司与信洲公司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以经营电影网站的方式传播淫秽电影文件,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卢伟麟等7名被告人的行为也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照相关法规,法院最后判决卢伟麟等7名被告人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金;智诺公司则被判处罚金7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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