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约300民办教育机构涉嫌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3:35 东南快报

  厦门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列入2005年的工作重点。昨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登记的最后一天,目前厦门市各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不足一半。市民政局社团办助理调研员李济宗表示,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法组织,一旦出现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昨日是厦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登记的最后一天,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社团办获悉,目前厦门市各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不足一半,在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还有一部分连经营许可证都未获得。据透露,这批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民办学校和教育类培训机构等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约300家。

  2004年12月29日,厦门市民政局和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民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规定》。此外,厦门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列入了2005年的工作重点。2005年1月19日,厦门市民政局和厦门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民间组织印章管理规定》。据介绍,此两项规定将在规范厦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扮演重要角色。

  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审批设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根据去年12月发布的《厦门市民政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登记的通告》,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包括已取得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属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

  据厦门市民政局社团办助理调研员李济宗介绍,此举除规范民间组织外,实际上是保护合法的民间组织。

  李济宗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除获得业务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外,还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具有法律地位,成为民事行为主体。未经登记的属于非法组织,一旦出现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两部规定的出台并非无源之水。李济宗介绍说,现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越来越多,但目前很多并没有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目前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主管是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资格审批,并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而登记部门则属于民政系统,主要是确定它们的法律地位。这两部规定将从登记上、管理上规范民办教育机构。

  据李济宗介绍,目前,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正在重新审核确认资格,没有列入此次清理。在经过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中,有些已不存在,如果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这些“消失”的民办学校就会有注销记录。同时,也可减少社会上利用教育骗取钱财的现象。市民政局社团办主任左丽华说,就代码而言,许多民间组织如果没有拿到代码,以后就没有年审。据了解,3月,厦门民办教育机构的许可证将要开始重新更换。

  记者注意到,在市民政局社团办办公室墙上,标明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变更的费用:办理登记100元,变更40元,且证书费包含其中。

  左丽华说,民间组织将从各方面走向规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结束民间组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操作的历史”。另外,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将从章程格式上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

  名词解释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新闻链接

  《厦门市民间组织印章管理规定》选摘

  凡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同意登记的批准文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间组织),方可申请刻制印章。

  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仅持有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还未到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因其主体资格未被确认,不能刻制印章。

  民间组织因工作需要须刻制印章的,应持民政部门同意登记的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刻制印章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刻制手续。

  本规定发布之前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应停止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交回原有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造册,送公安机关销毁。符合登记条件尚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应及时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重新刻制印章手续。自二○○五年二月一日起,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均属非法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据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

  《厦门市民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规定》选摘

  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文件及《厦门市民间组织代码通知单》,向代码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民间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四年。自代码证书颁发的第二年开始,民间组织每年都应到代码管理机关进行年审。民间组织在其代码证书的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应持登记证书和代码证书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代码管理机关在受理民间组织代码证年审、换证时,凭民间组织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民间组织登记证书无年检记录,且已超过年检期限的,应要求其到民政部门办理年检后,再予以办理代码证书年审、换证。民政部门受理民间组织换证、年检时,应查验其代码证,对过期的或无年审记录的代码证,应要求持证单位到代码管理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再予以办理。

  凡持有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属于非营利组织的,但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且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民办学校,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仍未登记的,代码管理机关不予年审、换证。

  民间组织两年以上不参加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由民政部门对其作出停止活动的处理;代码管理机关依照民政部门的处理意见,相应地给予该民间组织停止使用代码证的处理。

  对既无办理民间组织登记又无业务主管单位颁发许可证的非法民间组织,其所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作废。(来源:综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