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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未婚女被强制安装节育环续:当事官员逍遥法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3:59 水母网

  特别策划/“未婚女被强带节育环事件”独家调查

  引题:

  每个女孩子都有一个梦,一个关于爱情和幸福的梦。25岁的单县姑娘霍秋丽也不例外。她的梦很美,也很执著。她爱上了比她大13岁的汶上县离异男子陈建超。这本没什么,她一直坚信,他们在一起会幸福,会过上蜜一般的生活。

  然而,她的梦却随着2004年4月份的一次汶上之行破碎了。

  这份痛彻心肺的破碎,其根源不在于陈建超,不在于陈家,而源于(山东)汶上县刘楼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次“特殊执法”。就这样,一个未婚的纯洁少女被人破天荒地强行带上了节育环,还和一只狗一起被关了5天……

  一场飞来横祸

  2005年的春节还未走远,空气中仍到处飘荡着热闹的年味。

  过年了,该团圆了,但霍秋丽却不能回到家乡父母的身边。她知道,烙在她身上的冤屈和耻辱一朝不雪,她就没脸再回家乡见她的父老乡亲。她要讨一个说法,还自己一个清白,给父母一个交待。

  时令虽然已过立春,但寒冷却没有远远遁去,2月15日席卷齐鲁大地的一场风雪更让人觉得春寒料峭。2月16日早晨,在汶上县刘楼乡陈村陈建超的家里,记者见到了这位单县姑娘。

  面前的霍秋丽沉默寡言,清瘦的面容上略显倦怠和憔悴,眼神中透露着一丝惊恐和不安。“现在她的精神已经好了许多,刚被放出来的那些日子,她整日里寻死觅活的,觉得没脸见人。”霍秋丽的未婚夫陈建超对记者说。听说是从家乡来的人,霍秋丽张嘴大哭起来。没有人阻止她,“就让她哭吧,让她痛痛快快的哭一场。”陈建超说。

  麦地惊魂

  霍秋丽和陈建超是2003年10月在淄博一瓦场打工时认识的。

  陈建超来这里时,已经和前妻离婚两年了,他开小酒馆折了本,就到淄博打工。在这里,他遇到了心地善良的单县姑娘霍秋丽。两人聊得很投机,霍秋丽说,他心眼好,人诚实。善良的姑娘没有嫌弃他离过婚,没有嫌弃他家里还有一个11岁的孩子。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4年4月16日,像以前一样,霍秋丽从单县到汶上县去看望陈建超。

  和上次不一样的是,这次她没有见到他的恋人,因为此时的陈建超正远在河南的一个工地上打工。汶上县与单县两地相距近200公里,中间要倒三次车,来一趟实在不容易。霍秋丽觉得,住上一天,可以陪陈建超年迈的父母说说话,拉拉家常,还可以顺便帮二老干点农活,给小麦打打农药。

  4月17日,霍秋丽就带上药桶、拉上水,陪着陈建超的母亲到距离村子1公里的麦田里打药。下午5时许,眼看着就快完工了,一辆红色的面包车风驰电掣般地开了过来。

  从车上下来一个女的和几个男的。那女的问陈建超的母亲:“你认识陈建超吗?”陈母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连忙说:“那是俺儿子,能不认识,你们是干啥的?”但是没人理她,更没人给她解释。

  “就是她!”陈母话音未落,领头的女人就指着霍秋丽喊了起来。

  接着,那几个男人就连推带拽的将霍秋丽往车上拉。“当时我都吓懵了,以为遇到了人贩子,只是一个劲的嚷,‘你们逮我干啥?!’”事隔10个月之久,当霍秋丽向记者讲述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时,仍然心有余悸,“太不可思议了,像电影里演的一样。”说罢这话,霍秋丽若有所思,呆呆地看着天花板出神。记者不知道她想起了什么,但从她那轻轻的一叹中,记者分明感觉到了她心灵的触动和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悲哀。

  陈母见未来的儿媳妇被抓,顿时着了急,一把抓住霍秋丽不放。这时有两个壮汉冲上去,一左一右抓着老人的胳膊就甩了出去。

  被塞进车里的霍秋丽愈发显得惊恐,她本能地叫喊着。一个男人对她吼到:“你再咋呼(叫喊),我掴你。”说罢上前就是一个耳光。捂着热辣辣的脸庞,这个身在异乡的柔弱女子吓得瑟瑟发抖,第一次流下了委屈的泪水。

  2月17日中午,该村村民鲜桂花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切。当时,她正在距离霍秋丽不远的麦田里锄草。“几个人像打夯的一样将俺五婶子(陈建超母亲)撂倒在地。”她说,“当初还以为是弟妹(霍秋丽)家里的人不愿意这门婚事,派人来抓她呢,谁会想到是这回事呢?”

  该村村民陈建奇离现场有200多米远,等他跑到时,车子载着霍秋丽已经走了,只留下昏迷的陈母。“连惊带吓、连推带搡的,她那么大年纪咋能受得了?”

  他连忙回家喊来陈建超的父亲,用三轮车把老人带回了家。经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陈建超的母亲被确诊为脑震荡。2月17日,记者见到陈母时,她正在服药。陈建超的父亲也因这个事情气出病来,记者赶到他家时,他刚从外面买药回来,有脉通胶囊、桂利嗪片等,共花费27.8元。值得一提的是,陈建超的父亲是一名退伍军人,1956年参军,同年入党。在他们老两口睡的炕头,他用粉笔写道:“青天呀,你要做一个合理的评证,要讲良心啊!”看来,老人是在用这种方法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气愤。

  霍秋丽在光天化日下被强行抓走令人感到震惊,可是谁又能料到,她所经历的屈辱一幕才刚刚开始。

  这次霍秋丽真的绝望了。

  她羞辱难当,拼命挣扎,但终究胳膊拗不过大腿,在三四名医务人员的挟迫下,一个本不该属于她这个群体的节育环就这样放入了她尚未生育过的子宫。

  然而,噩梦远远没有结束……

  追忆:噩梦般的日子不堪回首

  节育环、少女和狗

  红色面包车一路奔跑,终于停了下来。一直蒙在鼓里的霍秋丽直到这时才明白,她是被刘楼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抓了起来。她似乎松了一口气。她对记者说,当初我还想,可能是她们弄错了,我又没结婚,她们很快会放走我的。

  谁知,等待她的竟是变本加厉的侮辱和“惩罚”。

  霍秋丽从车上下来,被带进了计生办二楼的一个办公室,屋里有一个女的。霍秋丽事后知道,这个接下来审问她的女人就是刘楼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郑衍香,而刚才驱车抓她的就是刘楼乡计生办主任赵书霞。

  以下是霍秋丽对当时情景的追述。

  赵书霞说:“上车她还不老实。”

  郑衍香说:“你还有什么不老实的,我花了20元雇出租车把你请来。”

  霍秋丽说:“我又没犯错,你们为什么把我逮来?”

  听到这话,郑衍香发起火来,命令霍秋丽:“滚到地板砖上去!”

  看见霍秋丽没有动静,一个壮汉走过来就是一巴掌。

  一巴掌下来,一缕鲜血就从嘴角流了出来。“打得我的脑子嗡嗡的,我没敢反抗,就老老实实的蹲在地板砖上。”霍秋丽回忆到。

  但仅仅蹲在那里还不行,他们要她双腿伸直,坐在地上。为此,霍秋丽紧接着又挨了一巴掌。“从小长这么大,爹娘没肯拍过我一下,而现在,前后不到半小时,我结结实实地挨了三巴掌。”说着说着,霍秋丽又抹起眼泪。

  仅巴掌还不够,见霍秋丽双手护头,那壮汉上去朝她腿上又是一脚。

  事后将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霍秋丽右下肢于膑骨下沿处偏内侧皮下出血,呈青紫色;左外踝处向上14cm皮肤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你做的啥事你还不知道?”郑衍香反问霍秋丽,“陈建超个子矮、长得丑,家里穷,你一个小闺女到哪儿找不到对象,几百里地跑到这儿来?你年纪轻轻就做妈妈多‘荣幸’啊!”

  霍秋丽问:“你说这些与我啥关系啊?”

  郑衍香没有回答,她发出命令:“下去做个B超,看看她怀孕了吗?”

  一个未婚女子,哪儿见过这种情形,霍秋丽又羞又气。在医务人员的劝说下,在一楼的计生办服务站,霍秋丽勉强做完B超。之后,她又被带回二楼。听到“没有怀孕”的报告,郑衍香再次发出命令:“再看看有没有生过孩子?”

  霍秋丽再次被带到楼下检查,查毕,有人向郑衍香汇报说:“查不出来。”

  郑衍香对屋内一个记材料的人说:“给她写上,生过孩子。”然后对医务人员说:“下去,给她放环!”郑衍香这里所说的环,就是节育环。

  这次霍秋丽真的绝望了。

  她羞辱难当,拼命挣扎,但终究胳膊拗不过大腿,在三四名医务人员的协迫下,一个本不该属于她这个群体的节育环就这样放入了她尚未生育过的子宫。

  然而,噩梦远远没有结束,更荒唐、更离奇的还在后头。

  尚沉浸在生理和心理双重痛苦中的霍秋丽随即又被带进该计生办西院的一个小屋内。“当时好像经过了三道铁门。”霍秋丽说。

  这是怎样的一个小屋啊!

  借着微弱的光,霍秋丽看到,屋内满是水、尿、屎、杂物,臭气熏天,潮湿不堪。“这屋里怎么还有屎啊?”她正纳闷时,一只狗猛地从屋子一角钻了出来,惊魂未定的霍秋丽被吓了一大跳。她也忽然明白,在这个10多平方米的小屋内,居住的不仅仅是人,还有一只畜生。

  在她来之前,已经有一名妇女被关在这儿。“这只狗咬人吗?”霍秋丽问。

  “它和人都混熟了,不会再咬了。”那名妇女回答。一个小时之后,那名妇女的家人领走了她。“说是罚两千元的,我们托了人,罚了一千。”那名妇女的家人说。

  黑漆漆的屋内只剩下了霍秋丽一个人。

  在这个陌生的地方,在这个充满恶臭的小屋内,只剩下她孤零零的一个人!

  晚8时许,有人送过来一张床。

  晚10时许,陈建超的姐姐得知后送来一床棉被。

  在霍秋丽被关押期间,她每顿有5-10分钟的吃饭时间,饭是陈建超的姐姐送的。也只有在吃饭间隙,她可以抽空解个手,平时内急只能拉在屋内。解了大便,小狗就跑过来吃光。她一直穿的衣服也是被抓当天打药时穿的衣服。

  就是在这种条件下,霍秋丽在这里度过了近5个昼夜,直到4月22日晚8时,才被济宁市检察院会同汶上县检察院解救出来。后来,在法庭审理此案时,陈建超的代理律师宋律师在当庭辩论时问道:“如果当时检察机关不来解救她的话,你们会不会放人?”作为此案三名被告之一的刘楼乡计生办副主任徐卫东斩钉截铁地说:“不放!”

  陈建超是在2004年4月18日上午10时心急火燎地从河南赶回来的。

  他一来到就直奔乡计生办,看望他的恋人,并迅速投入到了解救霍秋丽的工作中去。他质问赵书霞:你们凭什么抓人?

  赵书霞说:“你们非法同居,准备钱去吧。”他就不明白,自己远在河南,

  怎么就和恋人非法同居了呢?

  他找郑衍香说理:“你们凭什么打人?”

  郑衍香回答:“谁打的你就找谁去吧。”听了这话,他张嘴大骂,接着就被抓进了派出所。直到晚上10时,他写了保证书表示不再闹事,才被放了出来。

  从村干部那里,陈建超得知:要交4000元罚款才肯放人。孩子上学、母亲住院,他上哪里筹集那么多钱啊。没办法,他只有上告。

  2004年4月21日,济宁市检察院。

  一位负责人闻听此事拍案而起,“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别说霍秋丽没有违法,就是有,他计生办有什么权力抓人!”当天晚上霍秋丽得以脱离苦海,此时

  她已失去人身自由达120个小时。

  对未婚女子霍秋丽来说,与强行上环相比,被关这120个小时“禁闭”委实算不了什么。关“禁闭”,她失去的是自由;强行上环,她失去的是尊严。一个人失去了尊严,她还有什么活头,所以霍秋丽想到了死。“人活到这份上,还有什么意思。”她说。

  支持她活下去的就是这样一个念头,就是“要法律还我一个公道,要人们给我一个清白”。

  她告诉记者:“我很想念远在远在单县的父母,想念家乡的亲人,但我现在觉得没脸见他们,等到平冤昭雪的那一天,我要光明正大地回来。”

  2月18日清晨,记者采访到家住单县农村的霍秋丽的父亲。这位善良的老人对此事也非常伤心,他盼望案子早一天了结,女儿早一天回家。

  未婚妻受到如此不公待遇,老母亲又被摔成脑震荡,陈建超心如刀绞。看着时而哭、时而笑,疯了一般的霍秋丽,陈建超捶胸顿足地发誓,就是倾家荡产也要讨个说法。

  漫漫申诉路

  “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与家家户户大门上张贴的大红对联上贺新春的喜庆氛围不同的是,陈建超大门上的对联却是:“血泪官司路坚决到底誓把正义伸为国为民”,横批“豪气震天”。

  未婚妻受到如此不公正待遇,老母亲又被摔成脑震荡,陈建超心如刀绞,尤其是未婚妻被上环一事,在十里八乡迅速传开。“大姑娘上环破天荒”,成了人们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谈资。这是一个女人一辈子的耻辱啊!看着时而哭、转而笑,疯了一般的霍秋丽,陈建超捶胸顿足地发誓,就是倾家荡产也要讨个说法。

  本地上访无门

  陈建超一次次地到乡政府找领导,一次次地被拒之门外:“领导不在家,领导开会去了……”。一次,陈建超忍不住在乡政府院子里大吼:“你们再不管不问,我就到省里、到北京去告,看看有没有说理的地方?!”一位乡里的干部指着他的鼻子说:“进了计生办的门,哪有不交罚款的,不罚你就算你烧高香了,还想到处告状?乡里拿20万元陪你打官司!”对此,心细的陈建超和以往一样进行了录音。

  2004年5月初,陈建超决定到解救霍秋丽出来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去找那位“拍案而起”的“包青天”。谁知刚一进门,那位“包青天”和蔼地说:“拿录音机了么?拿出来我看看。”刚接过去,“包青天”脸色突然一变,严肃地说:“你私自录别人的音,你犯法了你知道吗?没经过政府允许,你私自拍照,犯法了知道吗?再说,你的事已经处理了(把霍秋丽解救出来),你要到处乱告,就把你抓起来!”看着一脸冰霜的“包青天”,陈建超半天才缓过气来,这个刚强而倔强的汉子气愤地说:“只要我陈建超有一口气,我就要讨个明白!”“你给我滚出去!”“包青天”铁青着脸将他赶出了办公室。

  一位姓王的检察官将陈建超叫到办公室,将陈建超写的上访材料连同录音、相片等证据留下了一份,并说:“你有什么要求,你写下来,签上你的名。”陈建超毫不犹豫地写上:“依法处理,给母亲看病!”

  几天后,陈建超接到市检察院通知,材料已经转到汶上县检察院。他急忙到县检察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是:“市检察院办的案子,我们县检察院怎么办理?”陈建超搭车赶到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回答说,已经把材料上报给了领导,领导不批,他们就不办,一年两年也说不定。

  三进北京告状

  2004年7月,看到在家乡申诉无门,百般无奈的陈建超踏上了进京的路程。

  得知陈建超到北京上访的消息,刘楼乡政府急忙派人到北京找到了他,苦口婆心地劝他回来,并信誓旦旦地说,乡领导答应一定给解决他的问题。仿佛看到了希望的陈建超闻言回到了家,静等佳音。等候的结果依然是“领导工作忙,没时间处理”。

  无奈之下的陈建超再次来到北京,先后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计生委、国务院信访接待站等单位上访。接到北京有关方面要求到京接上访人员的通知后,刘楼乡政府指派汶上县公安局刘楼派出所副所长和信访办主任两人到北京找到了他,再次要求他回去,并许诺这次一定会解决问题。回到乡里后,有关领导找他谈话说:“给你10万元,别再告了!”10万元,对于急需用钱给母亲治病的陈建超来说,有着非常大的诱惑力。自母亲被乡计生办工作人员摔成脑震荡以来,一直住在医院治疗,三个多月的时间花去了东拼西凑来的3万元钱。但10万元就能洗刷霍秋丽的耻辱吗?这是对霍秋丽人格的藐视!耿直的陈建超压抑住愤怒,没有接受这“优厚”的条件:“我只是要求依法处理此事,并给母亲看病,这要求不过份吧。”

  躲过乡政府的围追堵截,本应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的陈建超如做贼般偷偷地第三次进京了。在北京的一个晚上,他为了住得距离某国家机关近一点,花去了120元钱的住宿费,他曾为此懊悔了好长时间,两天没有吃饭。后来,他步行打听了很多地方,终于找到了一个最便宜的住宿地,每晚4元钱。但那是怎样的一个地方啊,一间简陋的平房里用棍子搭成上下两层,在上层睡觉的人随时都有翻倒下来的危险。除了吃饭,他已经没有钱住旅店,他只好在火车站侯车室里睡。

  发现陈建超又到北京上访,汶上县有关领导找到他在县城某单位工作的一位亲戚,将“建设平安汶上”的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交给这位亲戚来完成。接到亲戚的电话,陈建超急忙赶了回来,受到了有关领导的“隆重”接待。

  在县城心连心大酒店,几位领导盛情接待了陈建超,并提出了更加优厚的条件:“只要不再上告,给6万元钱;同意修改上访材料,再给10万元钱。”不明就里的陈建超问起怎样修改材料时,一位领导告诉他:“第一,霍秋丽在计生办关押的5天,改成白天在计生办学习,晚上回家;第二,与霍秋丽关在一个屋子里的狗是别人送饭时带进去的;第三,霍秋丽放环是自愿的。”

  对此,陈建超反应极快:“如果修改了上访材料,我以前的上告不就成了诬告了吗?”这位领导回答说:“如果北京方面不追究,这笔钱你还要交还过来;如果上级追究你的诬告,这笔钱就是你的了。”惊讶半天的陈建超随后离开了酒场。

  恶性报复连串

  陈建超持续不断的上访,在济宁、济南、北京间来往穿梭,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蒙受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家里的几只鸡卖了,孩子的学费交不起了;更令他气愤、难过的是,他和他的父母不断接到的恐怖电话,有的说:“告到国务院,还是地方把事办,处理问题离不开汶上县,有本事你就告吧。”更多的是“再告就打断你的双腿!”、“捣毁你父母的房子!”等等恐吓、侮辱、谩骂的电话。

  一直坚信邪不压正的陈建超没有把这当回事,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2004年11月3日上午11时35分,赵书霞给陈建超的一个亲戚打电话说:“今天就去抄他的家,你让他在家里等着!”接到“通知”的陈建超急忙把孩子安顿好,自己带上霍秋丽躲到了外地。当日下午6时左右,赵书霞率领20余人分乘4辆面包车浩浩荡荡地来到陈村陈建超的家门口,拨通陈建超的手机说:“快出来,砸死你!”随后将陈建超的大门和门窗玻璃砸坏,朝屋子里和院子里扔进不少石块、砖头。

  记者在陈村采访时,一些村民只是愤愤地咒骂着,却很少有人对此接受采访。提起这震撼人心的“抄家”场面,淳朴善良的村民们仍心有余悸,害怕作证后会遭到报复。有几位现场目击者悄悄地写下了事件过程,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晚上送到陈建超家中,一再要求陈建超为他们保密。一位村民在自己写的证词上写道:“有的砸大铁门,有的往家里扔砖头、砸后窗户,玻璃已砸碎,大门被砸开……他们大约闹了20几分钟左右,就回去了……说假话是丧良心的,说实话我们人身没有安全保证,因这些人太凶恶。我对他们这种行为感到愤怒,才敢冒险作证。”

  2004年11月4日,在媒体的呼吁下,省公安厅、汶上县公安局联合办案,经过调查取证后,将肇事人赵书霞依法治安拘留10天。

  对于法院的判决,陈建超想不通,霍秋丽想不通,当地群众也对此感到非常奇怪。而两名由肆意侮辱、殴打妇女的当事人也转眼就成了妇女的“保护神”。自从陈建超上访以来,已经有来自全国的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这些都给了他和霍秋丽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看到这么多人关心关注此事,陈建超欣慰地笑了,他感慨地说:“世上还是好人多啊,看来我沉冤昭雪的日子不远了!”

  漫漫申诉路

  法院判决起争议

  无法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和忍受长期奔波之苦的陈建超,在律师的指点下,毅然走上了民告官的诉讼之路。

  2004年9月17日,汶上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支持下,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向法庭递交了起诉书。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楼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郑衍香、乡计生办主任赵书霞、副主任徐卫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限制多人自由,其中一人(霍秋丽)长达五日之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上专门附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陈建超回忆说,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辩论过程仍相当激烈,长达3个多小时。可笑的是被告人郑衍香一开始即承认有犯罪行为,却又说“关押霍秋丽是请示上级计生部门后做出的正确行为,是依法行政”。宋恩珍律师当场问她:“国家计生委在‘七个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省计生委‘十二不得’中也规定说:‘不得以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名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难道你认为关押未婚女青年、强行上环的行为是依法行政?”“如果是你的未婚姐妹被关押后强行上环、又人狗同室,你认为也是正确的吗?”一连串有理有据、合情入理的问话

  使郑衍香当场恼羞成怒:“你侮辱人!”宋律师反驳说:“你这样对待霍秋丽不是侮辱了她吗?难道你这样做也是正确的吗?”郑无言以对。

  宋律师质询被告人徐卫东:“如果检察机关没有到计生办解救霍秋丽,你们会主动放她吗?”徐卫东竟回答说:“那当然还要关她几天。”对此,宋律师苦笑着对记者说,想不到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竟如此淡薄。

  就在众人认为法庭将要对郑衍香等三人判刑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2004年10月26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指控的事实一致。……被告人郑衍香、赵书霞、徐卫东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三被告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最后,法院判决三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判决,陈建超想不通,霍秋丽想不通,当地群众也对此感到非常奇怪。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的宋恩珍律师百思不得其解,他说:“既然被告人行为构成了犯罪,就应该依法判刑。而且,三被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具有殴打、伤害行为,陈建超母亲被汶上县医院鉴定为脑震荡,霍秋丽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对此,依法应给三被告以从重判处。汶上县法院的最后判决明显低于法定量刑。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判决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执行。而县法院却没有这样做。”

  宋律师说:“陈建超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按照有关规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律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律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提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如果上级法院、检察院不受理申诉,就是不作为行为。”

  带着一丝希望,2月18日下午,记者随同陈建超来到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进行申诉。一位姓张的检察官说:“法院已经判决了,我们再抗诉有什么用?你还是到中级人民法院去吧。”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检察院是监督部门,你可以到检察院申诉;当然,你也可以到汶上县法院申诉,要求重审。”弄得一头雾水、不明就里的陈建超只好怏怏而回。

  媒体注目刘楼乡

  时隔不久,被无罪释放的郑衍香调到了县里工作,赵书霞、徐卫东由刘楼乡计生办办公室正副主任改任该乡妇联正副主席职务。后两人的工作调动在刘楼乡群众中成了笑谈。有人说,这两人由肆意侮辱、殴打妇女的“犯罪分子”转眼就成了妇女的“保护神”。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十)上午,记者到刘楼乡政府采访被告人的处理情况,办公大楼大厅内用粉笔写着值班名单,记者没有找到该乡党委书记张茂海的名字。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张俊挺解释说:“正月十五前,乡里没有具体工作安排,也就没有正常上班。现在县里也是这样,都是轮流值班。”在乡计生办,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林森谈起了对此事的看法:“非法同居的事不归计生部门管,那是公安的事。现在上级公检法机关已经对此事进行了处理,相关人员的工作已经调动。至于霍秋丽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赔偿,也不是政府能够定下来的,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据陈建超介绍,自从他上访以来,已经有来自全国的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

  这些都给了他和霍秋丽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2005年1月,《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率先将这一爆炸性新闻见诸报端,《维权杂志》等10多家媒体也进行了更加翔实的报道,舆论监督网等网站进行了连篇累牍的追踪报道。就在2004年11月3日赵书霞等人闯进陈建超家中“抄家”时,正是舆论监督网李新德记者多次在网上发出SOS呼救,《维权杂志》记者向山东省委、省公安厅、济宁市委迅速发出求救传真,才使得这次“抄家”事件迅速得到处理。事后,汶上县公安局一位领导干部惊奇地问陈建超,按照惯例,即使出现伤亡案件,也就是来个刑警队长处理案情,而这次只是砸东西,竟惊动了省公安厅派人前来察看现场,你是不是中央有亲戚啊?

  就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建超不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不少报纸、杂志、电视台记者的电话和短信,有的询问申诉的进展状况,有的要求他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前来采访。看到这么多人关注此事,陈建超欣慰地笑了,他感慨地说:“世上还是好人多啊,看来我沉冤昭雪的日子不远了!”本报记者责任编辑:刘家昌第12 页

  未婚女青年被强行安上节育环 和狗一起关6天

  一位年仅24岁的未婚女青年,被强行安上节育环,随后和狗一起关了6天。半年后,三名被告被认定犯有“非法拘禁罪”,但却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至今,霍秋丽没有得到任何经济和精神赔偿,更没有人理会那只留在她身体中的“环”―――

  距鸡年尚有半个来月时间,山东省汶上县刘楼乡陈村,已沉浸在一派喜庆的节日气氛之中:村镇上鞭炮摊子随处可见,人们忙着采购年货,清扫房间,喜迎新春。

  可霍秋丽根本没心思过年。“活成这个样子,还不如死了!”一见面,她就递上这句话。

  在汶上县乃至周边县市,霍秋丽算得上一个“名人”。在县里随便找人聊起她,对方会略为顿一顿,说:“哦!你说的是那个被强行上了节育环的大姑娘吧?”

  在汶上县,这件事甚至被人们编成歇后语广为流传:“大姑娘上环———你有吗?”

  霍秋丽现住的三间砖房空空荡荡,几张椅子是以前开小饭店赔本后剩下的。堂屋门边有个矮小的炉子,平日舍不得生火。眼瞅着临近中午,室外阳光充足,霍秋丽不好意思地说:“到院子里吧,外面比屋里暖和!”

  今年刚满25岁的霍秋丽,体格结实,态度恳切。自从9个月前,她专程从邻县来了趟男友家后,就再也回不了自己的家了。因为“给父母抹了黑,没脸回去了”。

  眼下这个家,严格地说,并不是霍秋丽的家。因为她仍未与陈建超结婚。

  两年前,陈建超夫妇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13岁的儿子判给了陈。之后,霍秋丽与陈建超确立了“谈朋友”的关系。

  2004年4月16日,霍秋丽从老家山东省单县来汶上县看望陈建超,不巧,陈建超外出河南打工。单县距汶上县近200公里,中间要倒三四次车。像前三次一样,霍秋丽决定在陈家住一晚,顺便帮陈建超年近70的父母为小麦打药。

  次日下午5时左右,霍秋丽正在路边配药水,一辆飞驰而来的红色面包车戛然停在路边,几个大汉跳下车来,后下来的一个女的问陈建超母亲:“你认识陈建超吗?”陈母连忙点头:“俺儿子,能不认识?”

  “就是她!”领头的女人指着霍秋丽大喊,几名壮汉冲上来就把霍秋丽往车上架。

  “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也没有出示什么证件。”霍秋丽今天回忆起当时突如其来的一幕,胳膊还不由自主地收缩。

  “准是遇见人贩子了!”她当时想。陈建超的母亲踉跄着上前阻拦,被人推倒在地。正在地里锄草的农妇鲜桂花目睹了一切,“老太太不让他们抓人,被几个男青年像打夯一样摔倒几次,当时昏倒在地。”

  “你们不能打老太太!”霍秋丽大喊道。

  “再说,再说打你!”霍秋丽的脸上立即被狠狠地打了两巴掌。

  汽车一阵颠簸后停在一个院子里。霍秋丽后来才知道,这是汶上县刘楼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抓她的是计生办主任赵书霞,而审问她的则是刘楼乡党委副书记郑衍香。

  在乡计生办二楼一间办公室,霍秋丽被命令两腿伸直,坐在地上。

  “我犯啥法,你们为什么抓我?”霍秋丽问。

  “你做的事你还不知道?”郑衍香反问,“陈建超人长得丑,家里又穷,你一个小闺女到哪儿找不到对象,几百里地跑到这儿来?”

  “我们是自由恋爱,对脾气就处,犯哪条法了?”霍秋丽辩解。

  “看你再反抗!”话音未落,一个大汉上去就是一巴掌,鲜血顺着霍秋丽嘴角流了下来。

  “下去看她怀孕了吗?”郑衍香发出命令后,霍秋丽被带到一楼的计生办服务站。见死活不愿意检查,医生劝她:“就像检查身体一样做个B超,看看有没有毛病。”

  做完B超,霍秋丽被带回二楼。有人向郑衍香汇报:“没有怀孕!”

  “再拉下去看看生过孩子没有!”霍秋丽又被带到一楼检查,其结果是“检查不出来。”

  “下去,给她放环!”郑衍香所说的“环”是节育环,当然是已婚妇女才用。

  “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尽管心里十分恐惧,霍秋丽还是鼓足勇气大喊道。

  “来到这儿,就由不得你了。”她听见郑衍香丢下一句话。

  几名医生把霍秋丽摁在手术台上,不一会儿功夫,一个节育环,被强行放入只有24岁、尚未结婚的霍秋丽的子宫。

  “写上,说她生过孩子!”郑衍香对负责记录的乡计生办副主任刘传社说。

  直到此刻,霍秋丽的噩梦还远未结束。

  上环后,她被带到计生办小院西侧的一个小屋。虽然小屋有10多平方米,可连一个下脚的地方都没有———一条小狗跑来跑去,屋里到处是狗屎狗尿,潮湿、恶臭。计生办的人“咣当”一声锁上门走了。

  显然,霍秋丽不是第一个被关到这里的人,她进屋时已有一名女子蹲在里面。不到一个小时,女子被人接走,霍秋丽听到来人对女子说:“给你交了1000元,这才放人!”

  此时,陈建超家也在四处凑钱。霍秋丽被抓后,两名村干部赶到乡里了解情况,计生办明确答复,要放人可以,交4000元。晚上9时多,乡计生办的人放入一张人都可以漏下去的小床,陈建超的姐姐送来被子,霍秋丽裹着坐了一夜。

  18日一早,陈建超从河南赶回老家。在被拘禁的小屋里,霍秋丽放声大哭:“俺没结婚呢,以后咋见俺爹娘呀!”陈建超强忍着愤怒说:“我就是扒房子、卖孩子,也要为你讨回公道!”

  关押中的霍秋丽度日如年。她被规定,每次吃饭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平常不能出屋,有时赶不上送饭时间,她只能在屋里大便,屙了屎,狗就跑过来吃光。

  4月21日,小屋里又关进三名妇女。其中一位只因一个月没到乡计生办查体,就被强行放了节育环。

  此时,陈建超的日子也不好过,他的母亲被医院确诊为脑震荡。他四处托关系放人,但毫无进展。

  最初,陈建超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远在河南打工,何以判定他俩非法同居?但终于他从知情者那里弄清其中的猫儿腻:乡里规定,举报一名没有查体的妇女奖励2000元,而奖励就从罚款中来。

  陈建超随后托人托到县里,乡里才答应交2000元可以放人。他拿不出那么多钱,无奈只能到市里上告。

  4月22日,在济宁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听了事件经过后拍案而起:“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别说霍秋丽没有违法,就是有,他计生办有什么权力抓人!”

  当天,济宁市检察院会同汶上县检察院来到刘楼乡,晚8时,霍秋丽被解救出来。此时,她已失去人身自由达120个小时。

  对于未婚的霍秋丽来说,与强行放入节育环所蒙受的羞辱相比,失去人身自由的120个小时的痛苦算不了什么。

  “这是一辈子的羞辱,一辈子洗也洗不掉的污点,比判刑枪毙还可怕。”回到陈家,霍秋丽一心想着去死。她的父母获知情况后,又急又气,大病一场。

  “我没脸回家了,什么时候解决了才能光明正大地回去。”但从2004年4月22日至今,未婚的霍秋丽,带着那只令她“一辈子蒙羞”的节育环,只能一直住在陈家。陈建超尽量不让她出门,也很少向她讲述外面的议论。

  经过百折不挠的申诉,2004年8月27日,汶上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刘楼乡党委副书记郑衍香、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赵书霞和副主任徐卫东提起公诉。

  起诉书没有提及霍秋丽被强行上环和陈建超母亲被殴打等问题。

  2004年10月26日,汶上县法院作出判决:郑衍香、赵书霞、徐卫东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判决书称,“三被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三被告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审判长张林这样解释三被告的“自愿认罪表现”:“取保候审期间及时到案,接受审判,承认这个事,都是悔罪表现。”

  霍秋丽没能亲耳听到审判长的解释,但她清晰记得三名被告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

  法庭辩论期间,郑衍香辩解说:“你们应当理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霍秋丽的代理人宋恩珍律师说:“既然谈理解,请你站在受害人角度考虑考虑,如果是你的姐妹,没结婚就被强行上环,还和狗关在一起……”

  话音未落,郑衍香气急败坏地说:“你这是侮辱人!”

  自从出事之后,霍秋丽就只关心电视中的法治节目,现在她一张口尽是法律术语:“他们只是口头上认罪,客观上不认罪。”她特别认同宋律师的话:“我看不出三被告有什么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

  法院判决后,汶上县检察院没有抗诉。检察院认为,抗诉应当是量刑极轻或极重,这个案子不符合抗诉标准。霍秋丽又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1月19日,霍秋丽再次来到刘楼乡计生办,她渴望计生办能还她一个“清白”。但涉及霍秋丽案件的乡干部都不在,没人理会霍秋丽身上的那只环。

  据知情人透露,郑衍香已调到县委,赵书霞和徐卫东已分别转任刘楼乡妇联的正副主任。

  不过,霍秋丽听说后还是很高兴:“这对郑衍香他们是一个打击。计生办可以随便罚款,妇联可没有这些‘油水’。”

  记者打通郑衍香的电话,电话那头说:“我的工作丢了,也受处分了,你还让我怎么样?”说罢挂线。

  刘楼乡主管计划生育的副乡长林森说:“我是2004年8月才调来的,霍秋丽的事我不清楚也不了解,无可奉告。”

  而霍秋丽坚持要刘楼乡计生办“依法摘环,还我清白”。

  对此,汶上县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些不以为然:“真想摘环,随便找个小诊所就行了。”

  为了给未婚妻讨一个公道,陈建超已中断了打工,变卖了家中的粮食。

  “他们不还我未婚妻一个清白,我们就不结婚,这官司就一直打下去!”他挥舞着拳头说。(中国青年报/记者 刘万永)责任编辑:刘家昌第12 页(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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