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宠物上车——司机可拒绝携犬“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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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4:00 新民晚报 |
一天下午,上海某足球明星的母亲在浦东一路口,见一辆红色出租车驶近,便伸手扬招。驾驶员见这位女士抱着一条小狗,便脚踩油门朝前驶去事后,足球明星的母亲分别向车辆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那么,这名驾驶员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拒载呢?记者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出租车驾驶员拒绝为携带宠物的乘客提供服务是合情合理的,不属于拒载行为。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宠物乘坐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租汽车管理处的有关人士解释说,出租汽车属于客运服务,其直接的服务对象是人而非宠物,为了保证车厢清洁,驾驶员拒绝宠物上车理所当然。 眼下,市民携带宠物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宠物携带病菌,或有体臭异味,如果允许乘车,将给乘客和整个车厢环境带来危害。 业内人士为此建议,乘客应自觉遵守相关的宠物管理规定,不要将猫、狗等宠物带上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公共交通工具;而驾驶员、售票员,也应克服多揽业务的心理,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留意观察,制止乘客携带猫、狗等上车,共同维护车厢环境和广大乘客的利益。 本报记者张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