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建筑业用农民工必须签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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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4:34 锦州晚报 |
本报讯 (周克敏 记者田静)全市建设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以法人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重罚。 多年来,我市建筑领域用农民工往往通过包工头招聘,工人与建设公司不存在任何书面协定。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农民工投诉也只能口头表述或互相作证。因空口无凭,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成了弱者。对劳动合同的忽视也给执法维权带来阻力。 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法律为依据,着手给农民工量身定制了一套合同文本,在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上都有明确条款来约定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通过劳动仲裁鉴证,在劳动监察大队备案,堪称农民工维权最有效的武器。 昨天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合同的甲方也必须是建设公司的法人代表。而劳动合同是今后维护农民工权益、清偿欠薪、实行劳动执法监察中惟一合法依据。统一版本的建筑用工劳动合同正在完善中,不日即可推广开来。 除劳动合同外,今年市劳动监察大队还将通过拟实施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措施杜绝欠薪发生。 作者:周克敏 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