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看看中国“银鼠”的众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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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4:55 中国新闻网 |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并注明摘自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文/本刊特约撰稿李明 一提起银行犯罪,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朱小华、金德琴、王雪冰、段晓兴、赵安歌、胡楚寿、刘金宝这些在中国金融界风云一时的“大人物”。其实,纵观最近10年的银行犯罪,除了这些“大人物”之外,众多在银行业并不起眼的中小人物通过贪污和诈骗给银行带来的重大损失并不可小觑。 这些中小人物大多身为各家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的行长,他们抓住了中国银行业落后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水平的漏洞,利用自己在该分行或支行担任一把手的绝对权力,通过银行的平台把储户的资金用于账外循环为自己牟利,直至东窗事发而把窟窿留给银行;或者通过内外勾结等手段,凭借着不甚高明的作案手法,悄无声息地把银行的巨额资金装进自己的腰包。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一家银行而言,判断其好坏的标准有两条:一条是经营状况,包括资本回报率、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等硬性指标;另一条就是重大案件的发生情况。最近10年里,中国银行业是违法犯罪的重灾区,这些银行犯罪一方面给银行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的外部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无形损失——由于王雪冰事件和中行纽约分行事件,中银香港被迫放弃了在纽约和香港同时上市的计划,筹资额也从原定的40~50亿美元缩减了一半以上。 此刻,在中行、建行海外上市前夕,任何银行大案都会给他们紧锣密鼓的上市之旅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还有多少家贼等待曝光 近年来,回顾中国银行业层出不穷的大案,尽管其作案手法多种多样,但是“没有‘家贼’,外贼很难把银行的钱财卷走”,在那些家贼与外贼的内外勾结的大案中——家贼扮演了元凶的角色。 让我们看一下银行家贼的众生相。 1997年1月29日,河南三仁企业集团公司一名员工到农行河南商丘分行营业部办理抵押贷款,拿出的是一张面额为2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要求贷款2000万元。2000万元的数额非同小可,营业部派人赶到出具存款单的中行河南荥阳支行核查真伪,结果是假的。经司法机关的侦查、审理,剥开了一个里应外合的金融诈骗案。中行“家贼”荥阳支行副行长陈建民和外贼三仁集团公司老总任成建等人,在三年的时间内共同诈骗3亿余元。自1994年11月始,任成建勾结陈建民,盗用或者假冒中行荥阳支行的名义,有预谋地诈骗,其手段很简单:变造银行存款单和签订虚假存款协议、资金拆借合同,并出具划款委托书等等。共同诈骗的3亿余元赃款大多数流入了任成建的口袋,他在美国拥有的高级别墅就有四套。名片是纯金制造的,每张价值1万多元。作为诈骗同伙的陈建民获得的报酬也不菲:凌志车一部,现金160万元,以及美女——几年之间,他在一个吴姓情妇身上就花费了200多万元。2000年2月,陈健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年8月,中行茂名分行原行长陈宜良被判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据报道,香港商人梁景多为了生意的便利,多次要求陈宜良办理信用证开证手续。陈宜良在没有收到保证金、抵押物以及严重超越审批权的情况下,批示“同意开证”并指示业务部门办理,开出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导致100多万美元无法收回。 同年12月,中行湛江分行原行长范绍润被捕。范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七项罪名,其中违规放贷上亿元。 2000年4月7日,交行成都分行原行长彭某、副行长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处以罚金10万元。1996年3月至1997年2月,时任交行成都大邑支行行长的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945万元,不入支行大账,用于账外贷款。其手段较为恶劣:变造公章、开阴阳存单、空开存单、涂改作废的国库券、提高利率。1997年3月彭调任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行长之后,彭的副手李某接任大邑支行行长,采用了和彭一样的手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2万元,用于账外循环。 黄荫初,中行广东省分行原行长。2001年9月22日,黄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黄荫初在1992年私自将分行内外币资金中的港币1900万元挪用到自己的富和公司,并通过关系再从富和公司投资到湾仔商场,为自己营利,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外,中行在2001年10月12日的一次自查中,发现了高达4.83亿美元的账目亏空。最终核实的结果是,巨资被广东开平分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盗用。该案涉及金额之巨大,是1949年以来所未有,涉案人员包括中行广东开平支行、江门分行数任行长和广东省分行部分官员,作案时间长达10年。 2003年7月,原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月坛北京办事处主任李惠鸣和两名下属工作人员因非法拆借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16年、16年和7年。从1995年到1997年,他们采用非法吸收储户3.4亿元存款不入银行账又转手贷给他人的手段,致使华夏银行遭受2亿多元的损失。 今年年初曝光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案件,也是家贼高山和外贼李东哲这两个小人物利用账外经营并通过地下钱庄而把超过10亿元的资金席卷出境。家贼何以难防 在对近年来100个银行如何被骗的故事的学术解读中,北京大学金融犯罪学研究专家白建军博士发现,60%属于内外牵连型诈骗案件。白建军指出,这60%的内外牵连型诈骗案件所造成的损失占88.8%。在内外牵连型犯罪中,内外勾结类诈骗所造成的损失最大,占损失总金额的79.6%。白的研究还表明,“家贼”和外贼勾结的得逞率高达91.7%,而纯粹的外贼作案得逞率仅为32.5%。有研究者接受采访时笑曰:“家贼”难防啊! 对此,感到不解者甚多:为了防范“家贼”,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主要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都进行审查,这些审查除了专业技能的考核以外,还包括对这些人员的背景的调查。为什么银业“家贼”还前赴后继呢? 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室研究员钱小安博士的看法是,银行业出“家贼”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但是在中国发生的“家贼”现象确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转型中国的土壤,滋生出太多太强烈的“拜物教”心态,一些人置身银行,就把银行想象成自己的提款机。为了短期内敛钱,或用权力寻租为外贼做内线,或者监守自盗亲为“家贼”。 白建军的一项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他在北京、深圳两地的7家银行,抽取了218名银行从业人员为被调查样本,对其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对银行人违规倾向影响最大的不是对犯罪信息普遍性的感受,也不是银行内控不严,而是个人主观因素。 人们注意到,每一起银行大案发生后,监管部门和相关的银行都会发布一系列新规章和规定,试图提高银行业和该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但是这些急来抱佛脚之举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银行大案的再度发生。显然,防范大案的发生已经不是简单的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总第21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