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构筑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20:18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题:“构筑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访中央党校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 新华社记者林红梅、刘羊旸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怎样正确理解公平和正义,如何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央党校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 问: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请您谈谈公平正义的内涵是什么? 周: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概括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并且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问:如此看来,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这也是一种公平吧? 周:是的,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权利公平是一种公平。以人为本,首先要尊重人的权利。公民不分职位和职业差别,其权利的平等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公民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就学、劳动、财产、质询、诉讼等等权利应当得到保障。过去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公民权利的法律和法规,如户籍管理和人口迁移等条例,需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清理和调整。 问:除了权利公平,公平还包含哪些? 周:公平还包含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机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公民普遍能获得发展带来利益的前提。过程公平是防止谋取特殊利益和平衡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者各方心态的重要环节。过程的公平,一般情况下,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要公开和透明。结果公平主要是指顾及全体人民的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问:从和您的交谈中我们对社会公平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那么怎样才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周:在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公平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阶段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权利、机会和过程的公平。要清楚地认识到,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问:社会正义该怎样去理解呢? 周: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要有是非标准,扶持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构筑起社会正义体系,才能建设成一个具有良好风气的社会,才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事业、行政和司法腐败,才能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和谐。 问: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例如,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农民、工人等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周: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公平问题要做全面的、科学的分析,解决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协调等方法。 问:怎样才能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周: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的工程。一是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二是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在各项事业、行政和司法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对全体公民的教育和提高,抓紧解决;广大人民对各种具体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诉求,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律的轨道上,有秩序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