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内部安保责任制”单位被盗领导将受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8:41 新华网 |
据《扬子晚报》报道,记者2月28日下午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很多企事业单位由于防范力量削减,导致单位内侵财型案件多发,根据新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单位如果发生被盗被抢事件,警方将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去年南京发生在单位内的盗窃、诈骗等案件,占整个案件总数的30%。今年2月1日晚,南京某单位财务室被撬盗,失窃人民币2万元。警方在对该案进行责任倒查后发现,值守人员值班睡觉是造成被盗的原因之一,因此警方对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据分析,企事业单位内侵财型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是很多单位防范力量削减,治安保卫工作弱化。《内保条例》规定了“单位负责制”,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如单位违反《内保条例》规定或存在治安隐患而又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