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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司法公正 中国十月起将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9: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日电据新京报报道,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日前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决定明确表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决定规定,根据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除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检察机关负责自侦案件的部门)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各鉴定机构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高低之分。

  实施鉴定的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和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为此,决定还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多数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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