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反节水法规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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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9:1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深圳三月一日电(记者郑小红) 中国七大缺水城市深圳,今天起开始实施《深圳市节水用水条例》,违反节水法规的行为,最多可被处以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深圳由此成为华南地区首个对节水进行立法的城市。据称,该《条例》从草拟到实施历经八年时间。 该《条例》将进一步严格水价“累进加价制度”,对居民和用水单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将实行分级累进加价。目前而言,居民生活用水仍将实行三级定额阶梯水价,定额以内的部分,按照其用水基本价格交费,超定额标准第二阶梯部分按其用水基本水价一点五倍交费,超定额标准第二阶梯以上部分按其用水基本水价二倍交费。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按月考核。 目前深圳居民每户用水的定额为二十二立方米。至于对违反节水法规的处罚包括:生产、销售或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和省、市政府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或产品,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但逾期不改的,将处以五万到十万元人民币罚款;擅自开采地下水的,也会被处三至五万元罚款。 《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和扶持对污水、雨水、海水等的开发利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