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书被网上曝光案开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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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原告 偷传情书理应赔偿 昨日上午庭审一开始,法官首先要求原告和被告认定事实。据原告陈天哲陈述,今年1月14日,同事余先生告诉他,网上论坛中有他写给前女友的情书,而且点击率还非常高。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的5封情书被传到网上。他翻出情书原件,发现发到网上的5封情书,全都被人用红笔删改得面目全非。此时,陈天哲开始怀疑近日曾帮他搬过家的员工小程,但打电话核实时,小程不但不承认,甚至还躲着不见。直到1月17日陈天哲的办公桌上出现了小程的检讨书,才证明确实是小程搬家时拿走了情书。在随后的调查中,陈天哲了解到,小程是在陈天哲得知自己的情书被传到网上的前一天,又偷偷地将情书原件放回了原处。陈天哲认为,自己要求小程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和将偷传到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的诉讼要求并不过分。 被告 责任在女网友身上 记者昨日上午开庭前见到小程时,他向记者表示,这件事情他有责任,但一位女网友也有责任。 在原告陈天哲陈述事实之后,被告小程虽然认定事实属实,但却坚持不同意陈天哲罚1元钱和抄情书的诉讼请求,因为小程认为责任在女网友身上,所以希望法庭给他半个月时间找那位网友。对此,他解释说,2004年12月某日,他帮经理陈天哲搬家时从箱子里拿了13封情书。此后,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一位女网友,随后在和这位网友一起吃饭时,网友要求看这些情书,小程就将情书给了她,不料此网友竟将情书传到网上。 法官 “抄10遍情书”没有法律依据 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原告陈天哲提供了情书、检讨书等5份证据,并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是小程所为,所以法庭应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被告小程在法庭辩论中仍一再坚持说自己和女网友都有责任,他还认为那位女网友就是陈天哲的前女友。 法庭最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陈天哲“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庭予以支持。小程最终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赔偿1元钱。对于要求小程“抄情书”的诉讼请求,陈天哲解释说,因为小程只有初中文化,写起字来很吃力,所以每封情书抄10遍会花费很长时间,以此作为惩罚。对此,小程表示,如果不限时间,自己可以抄。但法官却提出异议:“抄情书”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改成被告小程向原告陈天哲赔礼道歉。最后,因陈天哲坚持要求被告小程每封情书抄10遍,双方调解未果,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记者宋洁实习生杜娜贺成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