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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可变可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刘宏宇通讯员穗规宣)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将依法变更或撤回。市规划局日前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职权变更、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暂行规定》,该规定自3月20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不得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城市规划局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而这些“重大变化”包括以下情形:与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相关的城市规划正在调整,继续实施该行政许可可能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与新批准的城市规划有严重矛盾,继续实施该行政许可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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