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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冇还 香港一“书痴”借83本书虚报遗失被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0: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日电据香港成报报道,香港一名中年“书痴”,疑利用法例的漏洞,两年间屡次向多间图书馆虚报遗失书籍,虽依规定向图书馆赔偿书价及20%的附加费,却令图书馆损失83本图书。及至去年终被图书馆职员揭发而被控,案件昨天开审。

  被告杨耿郁(38岁),无业。他被控于去年5月3日及5月25日,向两名姓胡及姓曾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人员,虚报失去八项从图书馆借来的图书馆素材。

  控方庭外透露,杨自02年起,多次往不同图书馆借书,数日后主动向职员报称书籍已经遗失,并办理报失手续及缴交书籍原价和20%附加费,直至去年5月25日,事件才被职员揭发报案。警员事后在杨寓所内,搜出83本已报失书籍,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其中75本失书检获至今已超过六个月,故受条例时效所限未能提出起诉。控方又解释,一般职员不能查阅失书纪录,故事件一直未为人揭发。

  据香港中央图书馆助理员曾灿燕供称,杨在事发日到图书馆报失三本书,她见杨只借出书籍三日,遂向杨解释,即使事后寻回有关书籍,亦不会获发还赔偿费。但杨闻言后仍坚持办理报失手续,曾觉事态可疑,遂将事件报告上司。

  香港中央图书馆前馆长黄高春贵表示,获悉事件后,从计算机查出杨有83项报失纪录,遂向杨查问,杨回答说:“我照足图书馆条例赔偿给你,有什么问题?”黄即向杨解释,图书馆资料非常珍贵,遗失书籍对其他读者不公平。但杨反驳并扬言:“你sue(告)我啦!”向职员索取图书馆条例后离去,黄向上司请示后,决定将案件交由警方处理。

  不过,被告杨耿郁昨日在庭上称,他已详阅现行图书馆条例,不明为何赔偿后,仍须将失书归还。黄高春贵则响应说,此乃图书馆现行政策,并牵涉到书籍的拥有权,但她在庭上被杨多次追问下,终承认现行条例“应该无”列明已赔偿的失书必须归还图书馆。案件未完,押后下周一再讯。

  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发言人响应称,巿民滥用图书馆条例的个案十分罕见,除今次法庭审理的个案外,图书馆从未发现读者宁愿赔偿,故意将书刊据为己有。但据该署的资料显示,香港图书馆在04年录得惊人报失图书的纪录,报失图书达2万1770本,全港图书馆平均每天共有60本借出的图书,因损毁或遗失无法回收,康文署并讨回约100万元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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