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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汇演电死小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1:31 金羊网-新快报

  电工马虎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被判刑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番检宣)番禺区大岗镇一小学生欢欢喜喜穿上漂亮衣服参加庆祝“六一”儿童节的表演,不料祸从天降,由于会场线路的铺设有误,参加表演的小学生触电身亡。昨日,记者从番禺区检察院获悉,引起该事故的电工刘某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2004年5月28日晚,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为小朋友们举行了一场“庆祝六一儿童节文艺汇演”,晚会欢欢喜喜地在全民健身广场召开。

  晚上9时许,晚会举行正酣,忽然有人“哎呀”一声,大叫“触电了”,原来他在会场中央的灯具铁架旁感觉被电到了,大家检查了一下,没发现什么,也就不了了之。不过,接下来,不断有人在那里大喊“漏电了”。负责电器铺设的刘某明立即上前检查线路,但粗心大意的他未能及时发现漏电现象,演出继续进行。

  随后,悲剧终于发生了:参加演出的小学生卢某高高兴兴走过该灯具铁架旁,却忽然浑身颤抖、站立不稳,当场触电受伤倒地不起。这下事情闹大了,卢某被迅速送往医院,但仍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上上下下开始追查事故原因,调查后发现:承接该晚会灯光、音响工程的某公司指派电工刘某明负责该工程有关电气设备的铺设。然而,这位刘师傅一点儿都不负责任,马马虎虎就把工作做完了。他在负责安装灯光及音响工程作业时,违反用电安全工作规程,没有接驳地线,没有按章安装漏电开关;铺设完毕后,更没有进行安全检测,导致没有发现灯具错误接线、总漏电开关失效等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刘某明追悔莫及,主动投案自首,事故单位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2004年12月18日,番禺区检察院就此事向番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审理此案后,于日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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