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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树官司”开庭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2:19 兰州晨报

  祸从天降可怜女子被砸瘫痪索赔巨款三家被告断不认账

  3月1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枯树砸伤路人索赔案”(下称“7·22”事件)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级伤残的原告人王瑞萍被其亲属抱进法庭,向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兰州市园林局、五泉街道办事处三被告索赔49万余元(变更前为60万元)。

  三被告不愿赔偿。

  12时10分,法庭调解失败,原、被告争执一上午无果而终。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因树木折断砸伤路人的索赔案。事件回放2004年7月22日下午2时许,天水来兰的生意人王瑞萍从住地出门去上班,路经红泥沟12号时,路边一棵直径60多厘米的枯树突然从根部断裂,20多米高的大树轰然倒地,将毫无防备的她砸倒在地,其当即昏迷。经医院诊断,王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胸部损伤,T6、7、8骨折脱位并截瘫,颅脑损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失血性休克。2004年9月23日,王瑞萍因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其伤情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医室鉴定为三级伤残。王随后将对树木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庭审直击断木事件不止一次令人吃惊的是,类似的断木事件在红泥沟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2003年9月20日,在距“7·22”事件发生地两三米远的地方就曾发生过枯树折断的事件,所幸当时没有伤及路人。事后当地社区通过五泉街道办事处已将此险情上报城关区建设局,折断的枯树由城关区建设局派员清理。然而,城关区建设局并未对附近其它险树进行妥善处置。枯树成了无主物?砸伤人的枯树为谁所有,管理人又是谁,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兰州市园林局认为自己不应成被告,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砸伤人的树木属于居住区绿地的散生树木,其管护应由城关区建设局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确定的单位具体实施。城关区建设局的代理人则认为枯树的所有权和管护权不归己有,而应由五泉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管护。五泉街道办事处代理人针对其他被告的辩词,他指出,至今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确认此树的管护权属于五泉街道办事处。他说,退一步讲,即使街道办事处有这种管护责任,他们也在发生第一次断木事件后已履行了这种责任——向区建设局报告了枯树的险情。他们没有伐树的权力。祸因是天气不好?看来,矛盾的焦点似乎相对集中在了城关区建设局。建设局的代理人则向法庭抛出了一份事发当天的天气预报资料,证明7月22日至24日,兰州市有风,树木折断与此有关。同时这位代理人认为,王瑞萍走路时未尽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休庭后,王瑞萍对本报记者说:“我一个行路人怎么料到祸从天降?我不要钱,请还我健康!”文/图本报记者 廖明(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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