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由4年变6年 国家助学贷款新规定有五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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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2:30 乌鲁木齐晚报 |
3月1日,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张家琦解读了国家助学贷款新规执行后的5大变化。 据介绍,原来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是国家指定商业银行。但在新规定执行后,则是由各地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银行办理。申请贷款的学生每人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按照新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据了解,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也有变化,由原来整个合同期间财政贴息50%改为在校期间财政贴息100%,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 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按照国家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周琦 实习生沈国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