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月保被迫停场外车子丢失物管拒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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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3:55 信息时报 |
明明购买了月保车位,去停车却遭遇满员无处停车,“倒霉”的王先生无奈之下将车子停在停车场外,没料到车子却不翼而飞!王先生就车子的赔偿责任和物管打起了“拉锯战”。12315中心调解认为,物管违约在先,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王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说,日前他为自己价值25万元的小汽车在所住的小区里购买了月保,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保管协议,交纳了一个月的月保费500元。然而,近日他开车回到停车场时,停车场门口却树起了“车位已满”的牌子,当时天色已晚,王先生怎么都找不到车位,情急之下就将汽车停放在了停车场外距离保安亭不远的地方。岂料第二天来取车时却发现车子不见了。 王先生表示,他交了汽车保管费和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保障其财产的安全,应该赔偿他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却认为,王先生没有将汽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已经超出了约定的保管范围,所以不能承担被盗赔偿的责任。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12315有关人士接到投诉后调查认为,王先生交了一个月的汽车保管费,物管公司就应按照合同承诺提供车位并承担保管义务。但实际上,王先生去停车时车位已满,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属违约行为,存在着过错。而王先生此时没有及时向物业公司交涉,要求把汽车停放到停车场,而是私下停放到小区内其他地方,也有一定过错,但其过错程度明显轻于物业管理公司。该人士表示,尤其是具体承担保管责任的保安人员对王先生乱停放汽车的行为未提出异议,随后又没通知王先生把车辆停放到停车场或指定的地点,也没有执行核对车辆的出入凭证、验明有关证件才予放行等制度,从而致使车辆丢失,因此应承担管理人管理不善造成财物被盗的主要责任。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解当中。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叶冠勇陈晓(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