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有瑕疵 文化局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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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4:09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广州一家网吧多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被东山区文化局吊销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文化局却因处罚过程中的一个小疏忽惹来一场官司。记者昨日获悉,在经历一审败诉后,这家网吧继续与文化局“顶牛”,将官司打到广州市中级法院。 起因 接纳未成年人网吧被吊证 据了解,这家名为“易道”的网吧于2004年4月份前后共接纳38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后被广州市东山区社会文化稽查队现场查获。另据悉,该网吧此前曾多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并3次被稽查队查获。东山区文化局据此认为该网吧违法情节严重,于7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诉讼 处罚有疏忽文化局惹官司 “易道”网吧对于这个处罚不服,认为他们是为了“生意好做”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确是不对,但网上的内容是健康的,也并未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而造成不良后果,不算“情节特别严重”,不该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时声称,东山区文化局对其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时程序违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听证会必须由一个独立于网吧和调查人员之外的第三方充当主持人,但该听证会却由经办案件的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影响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东山区文化局对易道网吧的行政处罚究竟有没有违反程序呢?记者了解到,在对该网吧进行处罚听证会时,听证的记录中只留下了“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签名,而主持人傅某并未出现。东山区文化局对此的解释是,由于当时其是第一次组织听证,缺乏经验,听证笔录不够规范,未将主持人等记录完全。但易道网吧否认了东山区文化局的说法,坚持认为上述听证会缺乏一个作为第三方的主持人,处罚不能生效。 一审 虽有疏忽不导致程序违法 此案于2004年底在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为,主持人没有在记录上签名,是东山区文化局“工作中的瑕疵”,不导致其处罚程序违法,决定维持其对“易道”网吧的行政处罚决定。 “易道”网吧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东山区文化局既不能出示“主持人”的证据,又不能出示该处罚经过了“集体讨论”的证据,不能认为其程序合法,因此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法规档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