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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养路费迟缴应罚,早缴应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4:54 人民网

  “如果逾期不缴纳养路费,将每天加收月费1%的滞纳金,如果超过3个月不缴纳将视情况处以所缴费用30%到100%的罚款。”本人认为,此规定是交通部门强加予每一名车主的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条款。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签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处罚和奖励的条款也是对等的。迟缴应罚,早缴应奖。当车主年初一次性交完全年的养路费本应受到奖励或优惠,而实际上什么回报也没有。(IP地址:61.55.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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