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香未获授权唱“江南” 林俊杰大动肝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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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4:5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2日电据潇湘日报报道,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日前嚷着要打官司,而让他大动肝火的是现在网络上非常火的湖南妹子香香。昨(1)日记者从林俊杰所在的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获悉,网络歌手香香的新专辑《猪之歌》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演唱了林俊杰创作的《江南》,海蝶声称要打赢这场官司。 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老板兼制作总监毕晓世先生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公司前不久发现网络歌手香香在个人专辑《猪之歌》中,演唱了一首由旗下歌手林俊杰创作的《江南》,连使用的音乐伴奏都是海蝶的原版,只是为了配合女声将音调高了。但事前海蝶并未将该曲目授权给香香,这是明显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说是在偷窃。毕晓世指出,现在不少公司头上顶着“打击盗版”的旗号但却版权意识薄弱,不尊重创作者的劳动。长期下去,创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渐渐失去创作积极性,歌手也没有好歌唱,引发恶性循环。毕晓世表示,“这种情况真的需要整顿了,所以这次我们一定要和飞乐打这场官司,给这些侵权公司一个警告。大家可以公平竞争,不要以为我们暂时不采取行动就等于默认。” 毕晓世说,林俊杰得知自己的歌曲被侵权翻唱一事,非常气愤,但正忙于新专辑的宣传无暇顾及,所以此事由公司帮林俊杰全权处理。现在海蝶已就此事开了董事会,律师也收集了相关资料,准备与飞乐公司对簿公堂。 海蝶:官司打定了 海蝶音乐副总经理单也怒斥飞乐公司这样说是想逃避法律责任付版税。单也解释公司看到香香在专辑中擅自演唱了《江南》后,他联系了飞乐的工作人员,但对方再三推托,不愿意谈及侵权一事。后来飞乐感觉事态严重,又主动联系上他,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单也还介绍,飞乐公司出版的香香参与的另一张专辑中,也演唱了未经过海蝶授权的《江南》,所以这场官司是打定了。 飞乐:对方已授权 记者随后联系了香香所在的飞乐公司,负责香香演艺工作的贾小姐表示已与海蝶谈妥,获得了歌曲的演唱权及临接权,她强调这些是最基本的东西,如果没有得到版权,公司绝对不敢出版专辑。问起得到该曲的版权大概花了多少钱,贾小姐说这事由公司法律顾问和对方公司副总经理单也洽谈,具体数目她并不清楚。至于法律顾问的电话,贾小姐表示不能对外公布。贾小姐还表示,有可能的话还想请林俊杰为香香量身打造歌曲,如果能一起做唱片那就更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