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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钳工"造枪5支 非法买卖枪支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6:30 东方网

  东方网3月2日消息:闻名南充的“枪支生产商”肖长友有了新“去处”———昨日,记者从南充有关方面获悉:肖长友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5500元。

  今年56岁的肖长友是高坪区老君镇老君村3组人,1981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原南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1年4月因犯贩运伪造国家货币罪被原南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肖长友找到新的“发财”途径:大肆制造、买卖枪支。2004年8月,他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刑事拘留,9月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间,肖长友运用自己所掌握的钳工技术,自备工具,绘制图纸,并购买制枪所需原材料,在家中自制仿“六·四”式手枪3支及手枪弹夹弹簧、枪管弹簧、枪座、手枪扳机等枪械零部件109个,其中含半成品4支。此后,肖长友经同案的被告人易红斌介绍,先后在南充市内、高坪区青莲镇八角大田等处,将两支自制仿“六·四”式手枪分别以3000元、2500元卖与重庆合川人刘开银(另案处理)。另一支手枪,刘开银嫌不好使用没有要,由易红斌退还给肖长友,肖长友拿回家中用电焊销毁。

  法院认定肖长友非法制造成品枪支的数量为2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15号司法解释,肖长友非法制造的109件枪支散件应折合为3件成套枪支,加上非法制造的成品枪2支,肖长友共非法制造枪支5支。同案的易红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非法所得1200元。选稿:祁贺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作者:唐军 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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