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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女性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更“感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8: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李薇薇)在社会公众获取法律信息的渠道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不同性别的社会公众对信息渠道的选择有所不同。调查表明,女性社会公众较之男性更容易通过感性认识来获取法律知识和信息。

  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全国妇联权益部和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妇女法律素质和法律需求”抽样调查显示,53.2%的女性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比男性高出近10个百分点。通过亲友交流介绍得知法律知识的女性比例是4.2%,比男性的3.9%也高。相比之下,男性在通过书报杂志、单位组织的普法教育以及自学等途径学法的比例要高于女性。

  同时,在调查中,社会公众对普法活动效果的评价上同样体现了这一特点。对参观、旁听案件审理、免费发放普法资料、报刊普法专栏以及专题讲座法律培训班等普法活动,男性公众比女性的认可度高,对电视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现场咨询、宣传栏等较为直观的普法活动的效果,女性的评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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