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创刚性规则 严防公路建设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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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5:11 中国青年报 | ||||||||
一套预防公路建设领域“腐败高发症”的制度体系已经投入使用,其难以突破的刚性规则将有效遏制权力寻租。《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廉政长效机制》全程监控从项目建议书到工程竣工期间的腐败多发、易发环节,利用制度的力量保证建设程序的公正透明。这一举措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和现实意义,受到了中央和省级纪检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厅在阐释构建这项防腐机制的初衷时说,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激烈,投资
“长效机制”由40多个制度性文本构成,规范了公路建设的所有程序,其中的廉政建设管理部分改革,创新了10项制度,旨在消除可能诱发腐败的体制、机制性因素。 阳光评标法:根据原有规定,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长期实行综合评标法,该办法由于透明度不足而容易导致人为干预、人为操控。新的评标法从严审查投标者资格,增强竞争性(保证每个合同段都有6~8家企业投标),采用履约保证金形式防止低价抢标,从交通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监督人员全程监督。该办法实施结果表明,招标公开性大大增强,领导插手、指定中标队伍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此办法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推行后,每个项目的中标合同价均低于概算价20%以上。 第三方监理:现行的业主自办监理使权力过于集中,难以形成互相制约的良性机制。改革后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式,推行第三方监理,发挥独立监理的作用。 打破物资统供垄断:原由交通厅物资公司统一供应的公路建设物资材料已从10余种缩减至几种,以防止垄断带来的腐败。 调整设计变更权限:为控制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投资,防止弄虚作假,公路建设指挥部的设计变更权从200万元降低到50万元。 这10项制度还包括勘察设计招标制、经营权转让招标制、会计委派制、项目跟踪审计制等。 云南省交通厅的一份报告说,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配合“长效机制”监督程序的还有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了全国交通系统第一个“监督人员数据库”,廉政监督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监督质量;建立了动态管理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廉政记录的“黑名单”数据库,要求项目业主开展资格预审等工作前必须查看“黑名单”;邀请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介入,从招标起跟踪监督项目管理过程,防范权钱交易和贪污贿赂,试点项目“祥宾公路”开工至今实现了零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士评价说,云南省交通厅的实践突出了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力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公路项目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率先在全国交通系统进行了廉政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如果不折不扣地遵循这些制度,交通建设领域的“腐败高发症”可望得到防治。(记者殷红)(来源:中国青年报) | ||||||||